班卓
[拼音]:sifa huaxue jianyan
[英文]:chemical examination of judicature
物證檢驗方法之一。為了確定案件中有物證意義的某些物質的成分、性質、含量和種類或顯現肉眼所不能見的墨水字跡,運用化學分析的原理和方法進行的一種檢驗。通過化學檢驗只能解決種類認定問題,不能解決同一認定問題。
司法化學檢驗的常見物件是毒物。當人體或動物有中毒現象或因中毒死亡,懷疑有毒害可能時,即可通過司法化學檢驗,確定體內是否含有毒物成分、毒物的種類及含量。因此,它和法醫學物證檢驗關係密切。
司法化學檢驗的物件還可能是各種細微的物質,如墨跡、印泥、油跡、塵土、金屬屑末、纖維、粘膠物質、爆炸物等。對現場勘查時發現的各種細微物質,可通過化學檢驗查明其成分,為偵查工作提供線索和方向。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處搜查時發現可疑的同類物質,可通過化學檢驗比較其種類是否相同,為審查嫌疑人是否犯罪提供一定依據。
刑事案件中送請化驗的物質,一般數量很少,所以,往往必須進行半微量、微量,以至痕量的檢驗。檢驗的方法除一般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外,還採取儀器分析的方法,如:氣相色譜分析法、紅外光譜分析法、紫外光譜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等。司法化學檢驗方法和司法物理檢驗方法也有密切聯絡。
現代化學、物理學的不斷髮展,使司法化學檢驗的能力和範圍不斷擴大,檢驗技術不斷更新,檢驗的靈敏度也日益提高。過去要求具備幾克的檢材才能進行檢驗,現只要有幾毫克、幾微克,甚至200納克(1納克=10-9克)的痕量物質就可確定其種類和成分。在 100毫升血液中即使含0.1微克安眠藥,也能檢驗出來。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運用,司法化學檢驗正在進一步向自動化、快速化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