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
[拼音]:nongcun jingji lianheti
[英文]:rural economic associations
中國農村實行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民在自願互利原則基礎上聯合而成的經濟實體。它突破了原來按行政區劃組合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的地域性集體經濟,是一種新的合作經濟。其形式多種多樣。就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來說,既有農民個人之間的聯合,也有個人與集體、集體與集體之間的聯合,還有個人、集體與全民所有制經濟之間的聯合;在空間範圍上,既有同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聯合,也有跨隊、跨社、跨地區的聯合;在經營專案上,既有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前、生產後的聯合,也有在從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方面的聯合。
產生
(1)隨著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業生產迅速發展,許多農民家庭有了剩餘勞動力和剩餘勞動時間,積累起部分資金;而有的農民有一定的技術和經營能力,在一家一戶的小範圍內得不到充分發揮。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推動他們為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把勞力、資金、技術結合起來,去開拓新的生產門路,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
(2)農業生產的專業化(見農業專業化)、社會化發展,更加需要植物保護、防疫、運輸、銷售、儲存等等方面的服務,這些是農民一家一戶所難以興辦的,或者能夠興辦但經濟效益較差,因此需要聯合。
(3)有的農戶勢單力薄,單家獨戶進行承包經營尚有一定困難,需要在資金、技術、勞力等方面同他人進行聯合。由於農民有了經營上的自主權,使上述聯合不但有了需要,而且有了可能。
特點
農村經濟聯合體的特點是:
(1)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真正建立在自願互利基礎上的經濟聯合,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自上而下搞起來的;
(2)由於處在初創階段,同時受農民的經營管理水平、勞力、資金等限制,它的規模一般較小;
(3)當前多是以親屬關係或鄉鄰關係為紐帶,內部分工不明顯,協作不緊密,經營管理制度不嚴格,故聯合較為鬆散,也不夠穩定;
(4)較為注重經濟效益,經營方式靈活,對於市場資訊反應比較敏銳;
(5)多采用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作用
農村經濟聯合體的出現,起到了以下的作用:
(1)打破了原來“三級所有”的合作經濟那種在生產資料使用上、在經營管理和分配上過於集中、合作只是侷限於同一行政區域內和生產過程內的模式,改變了中國農村合作經濟形式單一的狀況。這種聯合形式與經營內容多種多樣的經濟聯合體,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更適合中國現階段的農村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實際需要。
(2)把閒散的資金、勞力、技術和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組合起來,形成了新的生產力,加強了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使農村產業結構得到調整,使從事專業化生產的農戶對各種社會化服務的需要得到滿足,促進了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的改善。
(3)有助於在實踐中造就出一批合作經濟的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為振興農村經濟蓄積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