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是娥

[拼音]:Yingguo Yihui

[英文]:Parliament of Britain

英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關。它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代議制機構,對其他國家的代議制度有重大影響。

沿革

一般認為,英國議會是由中世紀封建等級會議演變而來。13世紀,貴族和國王的矛盾激化,以S.de孟福爾為首的貴族反對派在內戰中獲勝。孟福爾為了爭取騎士和市民的支援,於1265年以攝政名義召開了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史稱孟福爾議會。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295年國王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在位)為了徵稅,召開有各等級代表約400人蔘加的議會,史稱模範議會。此後,議會仿此例經常召開。1343年議會分裂為上、下兩院。上院由僧侶貴族組成,稱貴族院,下院由騎士和市民代表組成,稱平民院或眾議院。15世紀末君主專制制確立後,議會很少召開。封建時代的議會實際上是英王主要為徵稅而設立的機構。1639年蘇格蘭人入侵英格蘭。為籌集軍費,英王查理一世於次年4月召開議會,但5月議會即被解散,史稱短期議會。1640年8月查理又召開議會,此屆議會一直存在到1653年4月,史稱長期議會。1688年“光榮革命”後,特別是1689、1701年相繼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確立了“議會至上”和“議會主權”原則,國王權力轉到議會,議會遂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組成

現代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構成。上院議員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宗教貴族(大主教、主教)、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王室貴族和上訴審貴族(高階法官、總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等)組成,現有議員1000人左右。下院議員由選民按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現有議員 650人。根據1911年的《議會法》,下院每屆議員任期最長為 5年,兩院議員的最低年齡限制均為21歲。上院議長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議長按慣例由多數黨議員出任。

職權

根據英國憲法,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決定徵稅、批准預算、監督政府和決定王位繼承等項權力。這些權力主要由下院行使,具體表現為:

(1)立法權。議會有最高立法權,重要的議案都由內閣向下院提出,下院通過後再送交上院。對議會的立法,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審查和宣佈無效。

(2)行政監督權。按憲法慣例,內閣須對議會負集體責任。當內閣的重要政策得不到下院支援或下院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總辭職或由首相提請英王解散下院,重新舉行大選。下院還可採取質詢、對政府的政策進行辯論、批准條約等方式,對內閣實行監督。但事實上,內閣由下院多數黨組織,它可通過程式安排和多數黨議會黨團的作用,來控制和支配下院的活動。

(3)財政監督權,為下院專有。根據1911年的《議會法》規定,財政議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無權否決。國庫必須按下院批准的預演算法案和撥款法案支付款項。上院的職權主要有:

(1)擱置否決權。上院審查下院呈遞的議案時,如不同意下院通過的議案,則不能否決,只能將議案(財政議案除外)拖延 1年生效,對於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只能拖延 1個月。

(2)司法權是上院的重要職權。上院是英國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受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貴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彈劾案(下院自18世紀以來未動用過彈劾權 )。但司法權的行使僅限於少數幾個上訴審貴族和大法官。上、下兩院還有權對違反兩院特權的人進行審判和論罪。

組織機構

下院設有各種委員會,主要有:

(1)全院委員會,由下院全體議員組成,討論財政法案和處於委員會審議階段的重要法案,但開會程式比議會全體會議簡單;

(2)常設委員會,成員由各黨派按比例和議員資歷選舉產生,主要討論公議案;

(3)特別委員會,為研究特定的專項問題而設,並處理臨時性的諮詢事項;

(4)聯合委員會,為研究兩院有關共同問題而設。此外還設有一些行政機構。上院設有全院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但其常設委員會只是在會期之始設立。各委員會成員的產生也與下院不同,均由選任委員會任命。

立法程式

包括 3個階段:

(1)提出議案。議案分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 3種。凡涉及全國各地並與政府政策有關的議案,稱公議案。凡涉及地方當局、某些團體、集團或某些個人的權力或利益的議案,稱私議案。兼有公私兩種議案特點的議案,就是混合議案。

(2)通過議案。任何議案都必須經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讀”程式通過,然後交國王批准才生效。所謂“三讀”,即提議者宣讀議案名稱或要點後交有關委員會審查,為“初讀”。“二讀”是對委員會審查後的議案的一般內容和原則展開辯論,然後重交議會有關委員會研究和修正,下院再次辯論並提出修改意見。最後舉行“三讀”。此時除非有 6名以上議員要求辯論,下院一般不再經辯論即表決通過。下院“三讀”通過後,一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議案交上院,上院也經類似的“三讀”程式通過或拖延議案。按規定,上院2次拖延(期限為1年)的議案,經下院連續 2次通過,即可直接交英王批准生效。

(3)公佈議案。議案經議會兩院通過後,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發給特許證書,交兩院議長宣佈,有時由王室委員會宣佈。英王對議案有否決權,但 200多年來從未使用過。

英國議會設於倫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廳,以示行政置於議會的控制之下。下院會議廳面積很小,僅能容納議員的2/3。廳內左邊為反對黨議員的座位,右邊為執政黨議員的座位。政府成員和反對黨領袖(影子內閣)分別坐在前排,稱前座議員,一般議員坐在後排,稱後座議員。下院每週開會4天,一年開會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開會 140天。議會上、下院的所有記錄除個別情況外全部公開。上院設有檔案局,供人們查閱兩院檔案。

參考文章

英國議會制度的由來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