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人員實習總結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可以把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今天小編給大家為您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範文一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位於浦東的三石律師事務所,主跟江律師實習工作。事務所並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閒職來敷衍了事。江律師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而其他律師也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於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瞭解,瞭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箇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說,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穫:

  作為大二剛畢業的學生,實習工作的機會少之又少。這次炎炎夏日,連著二十多天的高溫,對我來說還真是考驗呢。拋開法律版塊的知識不談,在這次實習中,每天的上下班對我就是一種鍛鍊了。我體會的金錢的來之不易,父母每日為生活奔波的辛勞。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務也做得多了起來,時常幫著父母打掃衛生,準備飯菜。我感覺不僅大腦充實了,身體得到了鍛鍊,也精神也得到了昇華。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鍊。平時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裡,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裡,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

  當然,這麼說可能有所誇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衛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江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託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著自己的律師證的影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

  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麼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裡,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瞭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

  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著江律師去諮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裡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電視裡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

  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範文二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週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裡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瞭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後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杆,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

  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係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裡面就有一種人際關係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裡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係,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瞭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於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程序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鍊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範文三

  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

  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著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

  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程序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資訊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程序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麼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裡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

  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裡,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也不禁聯絡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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