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生醫保政策
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兩會”後將對外公佈,其中大學生被納入醫保是一大亮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國家最新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
一、基本原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願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並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參保範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精心組織實施
已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地區,按本指導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後,要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同時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完善現有辦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隨著試點擴大,逐步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符合條件的大學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本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試點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推進步驟,確定合理的保障水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維護社會穩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通力協作,制訂周密工作計劃,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高校要切實抓好大學生就醫工作,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國家也在根據大學生醫保的實際存在的問題和現實狀況對相關政策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參加大學生醫保意義重大。這也是國家對建設高素質人才的一種體現。
2017大學生公費醫療實施細則
一、門診醫療有關規定
1、大學生憑公費醫療本或校園一卡通需姓名、學號、照片等基本資訊完整和身份證到校醫院看病,甲類醫療費個人負擔5%,乙類醫療費個人負擔20%。
2、經校醫院批准轉診到校外看病:
1學生轉合同醫院人民醫院、海淀醫院、良鄉醫院僅限良鄉校區學生及指定專科醫院門診,甲類醫療費個人負擔10%,乙類醫療費個人負擔20%,丙類醫療費個人自理。
2學生因特殊情況在非合同醫院急診,甲類醫療費個人負擔20%,乙類醫療費個人負擔30%。
3、門診開藥急性病不得超過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凡是超過上述限量的,超過部分藥費不予報銷。
4、每年的門診醫療費最晚在翌年二月底前必須報銷完畢,逾期不予報銷。
二、住院醫療有關規定
1、學生患傳染性疾病需在校醫院隔離觀察者,由校醫院門診醫生聯絡,交付100元押金後隔離觀察,離院結算時多退少補。
2、如需轉校外醫院住院,必須由校醫院醫生批准,開具轉診單後轉合同醫院及指定專科醫院。
出院後一週內攜帶公費醫療本或一卡通,將轉診單、出院診斷證明書、住院收費票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交至校醫院財務室,由校醫院財務人員到市醫保中心稽核後再通知學生結帳,屆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來校醫院財務室進行結算。如果在出院後因各種原因延誤交報住院單據,超出了市醫保中心的稽核報銷期限,所有費用個人自理。
學生住院醫療費用甲類個人負擔5%,乙類個人負擔10%,丙類全自費。床位費超標準部分及公費醫療報銷規定以外部分不予報銷,費用個人自理。
三、轉診報銷有關規定
1、學生看病原則上均在校醫院就診。
2、如果病情需要必須轉院時,由校醫院經治醫生開具轉診單,方可到上級醫院就診。凡未經醫生轉診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學生報銷門診醫療費需準備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
2醫生轉診證明
3醫院門診收據
4藥品底方
5檢查治療費明細單
4、學生報銷住院醫療費:
正常工作日或財務室假期值班日均可交單。
5、轉診單隻能使用一次,且一個月內有效。如需複診,仍需在校醫院重新開具。
四、急診有關規定
1、凡在北京突發急危重症,可到就近醫保定點醫院急診。回校醫院報銷時,需提供就診病歷或病情摘要、加蓋有急診章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藥品底方和檢查治療費明細方可報銷。
2、凡因公外出、實習等,在校外發生緊急情況,可到附近一所醫保定點醫院急診就醫,報銷時需提供本學院相關證明、就診病歷或病情摘要、加蓋有急診章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藥品底方和檢查治療費明細方可報銷。外地醫藥費遵照北京市醫保目錄執行。
3、學生寒暑假期間異地急診就醫,可就近選擇一所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回校報銷時需提供就診病歷或病情摘要、加蓋有急診章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藥品底方和檢查治療費明細單。在外地所發生的醫藥費遵照北京市醫保目錄執行。甲類醫療費個人負擔20%,乙類費用個人負擔30%,但報銷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公費醫療每人月標準費的5倍即50元,超過部分個人自理。
4、慢性病一律不予報銷,非寒暑假期間學生異地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自理。
五、新生入學時因身體複檢不合格、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者,不享受公費醫療。第二年入校後註冊獲得正式學籍前所發生的醫藥費不予報銷。
六、學生休學期間醫療費用報銷
休學期間,學生可在家庭所在地附近一所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門診全年累計報銷限額300元依照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超過部分自理。
七、公費醫療不予報銷的醫療費
詳見《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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