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的稱呼禮儀常識有哪些

  在職場中,一名職員要想對他人採用正確、適當的稱呼,必須學會基本的稱呼禮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蒐集整理的職場中的稱呼禮儀常識文章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職場中的稱呼禮儀常識

  一、工作中的稱呼

  在職場上,職員所採用的稱呼理應正式、莊重而規範。它們大體上可分為下述四類。

  1.職務性稱呼

  在工作中,以交往物件的行政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並表達敬意,是公務交往中最為常見的。在實踐中,它具體又可分為如下三種情況:

  一是僅稱行政職務,例如, 董事長 、 總經理 、 主任 ,等等。它多用於熟人之間。

  二是在行政職務前加上姓氏,例如, 譚董事 、 汪經理 、 李祕書 ,等等。它適用於一般場合。

  三是在行政職務前加上姓名,例如, 王惟一董事長 、 滕樹經理 、 林蔭主任 ,等等。它多見於極為正式的場合。

  2.職稱性稱呼

  對於擁有中、高階技術職稱者,可在工作中直接以此相稱。如果在有必要強調對方的技術水準的場合,尤其需要這麼做。通常,它亦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僅稱技術職稱,例如, 總工程師 、 會計師 ,等等。它適用於熟人之間。

  二是在技術職稱前加上姓氏,例如, 謝教授 、 嚴律師 ,等等。它多用於一般場合。

  三是在技術職稱前加上姓名,例如, 柳民偉研究員 、 何娟工程師 ,等等。它常見於十分正式的場合。

  3.學銜性稱呼

  在一些有必要強調科技或知識含量的場合,可以學銜作為稱呼,以示對對方學術水平的認可和對知識的強調。它大體上有下面四種情況:

  一是僅稱學銜,例如, 博士 。它多見於熟人之間。

  二是在學銜前加上姓氏,例如, 侯博士 。它常用於一般性交往。

  三是在學銜前加上姓名,例如, 侯釗博士 。它僅用於較為正式的場合。

  四是在具體化的學銜之後加上姓名,即明確其學銜所屬學科,例如, 經濟學博士鄒飛 、 工商管理碩士馬月紅 、 法學學士衣霞 ,等等。此種稱呼顯得最為鄭重其事。

  4.行業性稱呼

  在工作中,若不瞭解交往物件的具體職務、職稱、學銜,有時不妨直接以其所在行業的職業性稱呼或約定俗成的稱呼相稱。它多分為下述兩種情況:

  一是以其職業性稱呼相稱。在一般情況下,常以交往物件的職業稱呼對方。例如,可以稱教員為 老師 ,稱醫生為 大夫 ,稱駕駛員為 司機 ,稱警察為 警官 ,等等。此類稱呼前,一般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

  二是以其約定俗成的稱呼相稱。例如,對公司、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人們一般習慣於按其性別不同,分別稱之為 小姐 或 先生 。在這類稱呼前,亦可冠以姓氏或姓名。

  生活中的稱呼禮儀常識

  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稱呼應當親切、自然、合理,一方面不可肆意而為,另一方面又不能煞有介事,不然都會弄巧成拙。職員在生活中所常用的稱呼,大致上有以下三類。

  1.對親屬的稱呼

  對親屬的稱呼,早已約定俗成。其關鍵是要使用準確,切忌亂用。不過,有時為表示親切,也不一定非得符合標準。例如:兒子對岳父、岳母,兒媳對公公、婆婆,均可稱為 爸爸 、 媽媽 ,以示自己與對方 不見外 。

  2.對朋友、熟人的稱呼

  稱呼朋友、熟人時,既要親切、友善,又要不失敬意。大體上應區分下列三種情況:

  一是敬稱。對於有地位、有身份的朋友、熟人或長輩,通常應當採用必要的敬稱。

  對長輩或有地位、有身份者,大都可以稱之為 先生 。其前,有時亦可加上姓氏。例如, 吳先生 。

  對科技界、教育界、文藝界人士,以及其他在某一領域有一定成就者,往往可稱之為 老師 。同樣,在其前面也可以加上姓氏。例如, 郗老師 。

  對同行中的前輩或社會上的德高望重者,通常可稱之為 公 或 老 。具體做法是在其稱呼前加上對方的姓氏。例如, 楊公 、 夏老 。

  二是近親性稱呼。對鄰里、至交,有時亦可採用 大爺 、 大媽 、 大叔 、 阿姨 等類似的稱呼。它往往會給人以親切、信任之感。此類稱呼前,還可以加上姓氏。例如, 許叔叔 、 馬大姐 、 於阿姨 等。

  三是姓名性稱呼。在平輩人之間或長輩稱呼晚輩時,朋友、熟人可以直接稱呼對方姓名。例如, 衛理 、 唐芳 、 劉微 ,但晚輩卻不宜如此稱呼長輩。

  有時,朋友、熟人還可只呼其姓而不稱其名,僅在前冠以 老 、 大 、 小 。具體做法是:對年長於己者或平輩稱 老 、稱 大 ,對年幼於己者或晚輩稱 小 。例如, 老高 、 小陳 。

  對關係較為密切的同性或晚輩,朋友、熟人之間還可以直呼其名而不稱其姓,例如, 之怡 、 志強 、 一萍 ,等等。但對異性卻一般不宜如此稱呼。

  3.普通性稱呼

  在日常交往中,對僅有一面之交、關係普通的交往物件,可酌情使用下述幾種稱呼:

  一是以其職務、職稱或學銜相稱。

  二是以其行業性稱呼相稱。

  三是以約定俗成的 泛尊稱 相稱。例如, 同志 、 小姐 、 夫人 、 女士 、 先生 ,等等。

  四是以當時所在地流行的稱呼相稱。

  涉外交往中的稱呼禮儀常識

  由於國情、文化、習俗與宗教等方面的差異,在對外交往中所宜採用的稱呼,往往與國內交往中常用的稱呼有所不同。對此,每一位有可能參與對外交往的職員均應引起重視。在一般性的涉外交往中,根據交往物件的職業或其他屬性的不同,對對方的稱呼應有所區別。

  1.商界人士

  需要稱呼商界人士時,通常均應稱呼對方為 小姐 、 女士 或 先生 。有時,可以同時加上對方的姓氏或姓名。例如, 瑪麗小姐 、 比爾·蓋茨先生 ,等等。在許多國家,人們並不習慣於稱呼交往物件的行政職務。

  2.政界人士

  與政界人士打交道時,一般亦可以 小姐 、 女士 或 先生 相稱。此外,還有兩種方式可行:

  一是稱呼行政職務。有時,還可同時加上 小姐 、 女士 或 先生 等稱呼。例如, 市長先生 。

  二是稱呼職務較高者為 閣下 。在多數情況下, 閣下 這一稱呼,可與職務及 小姐 、 女士 、 先生 等稱呼同時使用。例如, 先生閣下 、 大使閣下 等。但在美國、德國、墨西哥等國,卻並無 閣下 之稱。

  3.軍界人士

  在國外,人們稱呼軍界人士時,大都習慣於只稱呼其軍銜,而不稱呼其職務。其基本方式有四種:

  一是隻稱呼軍銜。例如, 將軍 、 中校 、 少尉 ,等等。

  二是在軍銜之後加上 先生 。例如, 少校先生 、 上尉先生 ,等等。

  三是在軍銜之前加上姓氏。例如, 朱可夫元帥 、 史密斯將軍 ,等等。

  四是軍銜與姓氏、 先生 一起相稱。例如, 布萊德雷上將先生 ,此種全稱最為正規。

  4.宗教界人士

  對宗教界人士,一般只宜稱呼其神職。具體方式大致上有三種:

  一是僅稱其神職。例如, 牧師 、 阿訇 、 大主教 ,等等。

  二是神職加上姓氏。例如, 謝爾蓋神父 。

  三是神職加上 先生 。例如, 傳教士先生 。

  5.教育界、科技界、衛生界、司法界人士

  在稱呼此類人士時,一般應以其職稱、學銜為主要內容。其慣用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是直接稱呼其職稱或學銜。例如, 教授 、 工程師 、 研究員 、 醫生 、 法官 、 律師 ,等等。

  二是在其職稱或學銜前加上姓氏。例如, 蒙代爾教授 、 米羅大律師 ,等等。

  三是在其職稱或學銜後加上 先生 、 小姐 之類的稱呼。例如, 法官先生 、 博士小姐 ,等等。

  四是在其職稱或學銜前後同時加上姓氏及 先生 或 小姐 。例如, 裡奈博士先生 。

  6.服務業人士

  稱呼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時,一般有下述兩種常用方式:

  一是稱呼對方為 小姐 或 先生 。倘若瞭解對方的姓氏,有時亦可一併相稱。

  二是稱呼對方為 服務生 。此種稱呼,在飯店、餐館、歌廳、商店大都可以使用。

  7.社交界人士

  在一切社交場合, 小姐 、 女士 、 先生 等稱呼均最為適用。在一些國家裡,稱呼婦女時必須謹慎:已婚者應稱之為 夫人 ,未婚者應稱之為 小姐 ,而 女士 則多在不知其婚否時使用。在大多數情況下, 小姐 、 夫人 、 女士 、 先生 均可與姓氏或姓名一併稱呼。與姓氏合稱,適用於一般場所。與姓名合稱,則顯得非常正式。

  8.王公貴族

  稱呼來自君主制國家的王公貴族時,必須採用其規範性稱呼。

  對國王、王后,一般應稱為 陛下 。

  對王子、公主及國王的兄妹,通常應稱為 殿下 。

  對擁有爵位、封號者,則必須直接以其爵位、封號相稱。例如, 大公 、 勳爵 、 爵士 ,等等。

  對國君之母,應稱之為 王太后 或 太后 。

  有時,可在王公貴族的頭銜之前加上其姓氏或姓名相稱。在某些國家,擁有爵位的貴族亦可被稱為 閣下 或 先生 。

  9.社會主義國家或兄弟黨人士

  對這類人士,一般可以稱之為 同志 。 同志 這一稱呼,大都可與姓氏或姓名構成合稱。例如, 卡斯特羅同志 、 金正日同志 等。需要注意的是, 同志 這一稱呼不宜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