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八項權力內容及解讀
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內在要求,是黨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具體表現,也是黨員對黨忠誠負責的表現。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三篇黨的八項權力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黨的八項權力範文一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設和倡議。
4.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做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八項權力範文二
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五是要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六是要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黨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權利和義務是辨證統一的,只有切實履行黨員的義務,才能切實有黨員的權利。履行黨員義務是共產黨員的天職,是向黨組織所做的莊嚴承諾。不講義務就是不講責任,不講義務,黨員的權利也就成了一張白紙。
內享有的民主監督權利。任何黨員對黨的任何組織、任何黨員 包括黨的最高組織和最高領導人 的違法亂紀行為,都有權要求處分和撤換。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承認和尊重黨員的這一民主監督權利。對黨員負責地揭發、檢舉,要虛心接受,認真檢查,徹底改正。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和形式進行打擊報復。這樣做不僅能調動廣大黨員關心和維護黨的利益的積極性,而且能使黨的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受到黨內自上而下的監督,有利於純潔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黨員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要注意兩點:一要實事求是,有根有據,不能捕風捉影,更不允許誣陷捏造;二要按組織原則辦事,進行批評、檢舉、揭發,要求處分、罷免,都應在黨的會議上正式提出,不允許採取自由主義的態度,背地議論或隨意傳播擴散。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任何黨員只要他預備期滿,從轉為正式黨員起,在黨內就享有表決權。在黨的會議上就某一個問題進行表決時,黨員有權表明自己贊成或反對的態度;在黨內進行選舉時,黨員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強迫選舉人違背自己的意願。黨的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的這一民主權利的正常行使,以利於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的戰鬥力,充分發揮黨在我國社會主義事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步伐。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我們黨歷來強調,對人的處理要採取慎重態度,做到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黨組織在對黨員進行處分和鑑定時,由於種種原因,有時可能會出現某些偏差。這就要允許黨員本人進行申辯,也應允許其他黨員為他作證和辯護,以便黨組織更加全面地、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我們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黨內按多數的意志決定問題,以保證黨在思想上行動上的統一。黨的決議和政策一經做出,黨員必須五條件地服從並堅決執行,這是每個黨員必須執行的一項義務。但是,如果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異議,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並可向黨的上級組織直到中央提出,因為真理有時也可能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如果黨員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見是正確的,黨組織就要虛心聽取,認真研究,及時修正,避免由於決策上的失誤,給黨的事業造成損失。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員如果認為黨內某一問題應當解決或本人受到黨內不合理的處分或因揭發壞人壞事受到打擊報復,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有權要求有關組織認真負責地給以答覆。這樣做既可以使黨組織及時發現問題,掌握情況,儘快地解決處理黨內某些問題和消極現象,克服黨內各種官僚主義的作風,提高黨的領導機關的威望,又可以增強黨員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信心。共產黨員要正確行使這一權利,不怕強暴,不畏權勢,敢於為真理而獻身。
黨的八項權力範文三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是辯證的統一。1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實現黨的綱領、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是黨員行為的準則。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和組織保證。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是共產黨員黨性的集中體現。2黨員義務和權利是相互依存的。黨員享受黨員權利以履行黨員應盡義務為前提,同時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又需要一定的權利做保障。3履行黨員義務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做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和重要條件,黨員義務是對黨員的具體要求。在很多情況下,黨員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是在為黨盡義務;在盡義務的同時,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絡,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包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只享有權利,不盡義務,或是隻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志誤認為,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只想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志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