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庭時如何表現
知己知彼,一名好的律師在代理當事人蔘加訴訟庭審前,首先要對庭審法官的心態有所瞭解。這裡講的法官心態,是指通常情況下站在公平立場上審理案件的普通法官的心態,不正常的心態不在此列。瞭解庭審法官心態,不是說要律師來揣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思路,而是講的法官在開庭時他希望律師怎麼做。下面小編為你整理開庭時律師表現,希望能幫到你。
法官在開庭時的正常心態
法官在開庭時的正常心態是什麼?法官不希望長時間坐庭,希望庭審能夠按照既定的節奏有序進行、不希望庭審過程鬆散拖沓,更不希望庭審中節外生枝出現其他意外情況。應當說,對常年坐庭審案的法官來說,這是一種正常的心態,庭審是法官職業生涯中一項經常重複的日常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庭上機械地重複這些程式,而這些庭審程式又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希望儘快走完程式,儘快進入正題,他希望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能夠直截了當闡明觀點,主題明確,論證過程簡潔明瞭,減少不必要的空話。
法官最不願意看到的是回答問題七繞八繞,發言長篇大論看似洋洋灑灑,古今中外法學論述一大堆,但是沒有幾句與案件爭議焦點有關,有些律師明知說的都是不著邊際的廢話,但是為了讓當事人感受到他在用心負責任地代理案件,不惜花費精力寫了長篇的代理詞,並在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讀,表面上取悅了當事人,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
如何做一個合格的訴訟律師
年輕律師初涉律師行業,不要學大律師、名律師的做派,要兢兢業業認真做案件。當然不是說大律師不好,而是大律師、名律師都是從過去兢兢業業做起的,現在有了多年打拼的基礎,不需要再像過去那樣做小案子了,有的專做大標的經濟案件,有的專做重大刑事案件,有的已經轉入非訴訟領域,對普通案件很難投入全部精力去做。即使礙於朋友情面出面代理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也都是安排助手做。
要做一個合格的訴訟律師,第一要具備敬業精神,這種敬業精神體現在踏踏實實做好每一件案件,為委託人爭取應得的權利,讓委託人感受到你是真正地服務於他的利益,代理費交的值,這樣口口相傳,贏得委託人的信任,才能承接更多的案件。第二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素養,敬業只是做一個合格訴訟律師的基本條件,要真正達到合格,還必須熟悉掌握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鑽研精神。這裡講的法律素養,不是單純的看有沒有法律碩士、博士學位,有沒有發表過學術論文,而是看將掌握的法律運用到實務中的能力,也就是通常講的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能力。
1、庭前
庭前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是律師能否自如應對庭審的關鍵。
第一步是瞭解案件基本情況——這是律師參加庭審前需要做的基礎工作。一審庭審前要了解基礎案情,如果沒有參加一審代理直接參加二審代理的,庭前要閱卷瞭解一審庭審情況,以免出現二審庭審時重複提出一審庭審已經解決的問題,或者重複調查事實浪費精力。
第二步根據已瞭解的案情,結合自己對法律的理解,整理案件爭議焦點。法官要整理爭議焦點,律師代理案件,當然也要明確自己代理的案件主要爭議的是什麼,只要找對了爭議焦點,才能有的放矢去做必要的調查,圍繞爭議焦點,對不能確定的事實,該調查的調查,該申請調查令的要申請,該申請法院調查的申請。庭前的第二步工作實際上是最能體現律師作用的,例如有些案件由於律師根據自己的法律理解,會指導當事人申請法院證據保全,如果不及時保全,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就可能被轉移、滅失;律師指導當事人在第一時間申請訴訟保全或者訴前保全,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可以得到保障,這就是律師的作用,律師對當事人指導錯誤,就會導致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損失。
第三步站在公正的角度來考慮法官庭審中可能會對那些事實提出疑問,以便庭審中可以作出有針對性的回答,而不至於一問三不知。
第四步是完成庭審代理意見,有了前面三步的基礎,就要根據掌握瞭解的案件基本情況,抓住核心問題言簡意賅地完成庭審代理意見。
2、庭中
庭審是體現律師代理水平、檢驗庭前準備是否充分的考場。律師參加庭審的基本態度要求是專注,業務要求是熟悉庭審程式,回答問題簡潔明瞭,圍繞案件事實提問,辯論意見緊扣爭議焦點,觀點明確不跑題。
--專注,是律師參加庭審的基本態度要求。專注即體現律師對法官的尊重,也體現出律師對委託人委託事項的重視、認真做事的態度。有的律師在庭審中不知道在想什麼,對法官在庭審中宣讀的一些事項根本就沒有聽進去,對法官的一些提問回答不知所云。有的律師在法官詢問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有無異議的時候,回答是有異議,但講的都是對判決中法院對事實認定中的異議,而不是對查明事實本身的異議,說明他沒有聽清和理解法官的提問。
--熟悉庭審程式,是律師能夠配合法庭按照正常節奏完成庭審程式的基礎。所謂熟悉庭審程式,不是要求律師把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都背下來,而是要求出庭律師根據法庭的庭審程序參與到庭審中。有的律師在庭審中不管庭審進行到哪個階段,都按照自己的思路來進行。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要求對對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這時只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陳述認可或者不認可對方的證據就可以了,但他總是要先反駁對方的證據,急於把自己準備好的辯論意見發表出來,而到了辯論階段,又想起有問題要詢問對方,而發表的辯論意見都是前面已經講過的意見,沒有任何新意,這就是對庭審程式不熟悉的表現。
--回答問題簡潔明瞭。對法庭有關案件事實的提問,或者對方當事人的提問,要直截了當地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清楚的就說不清楚,切忌:
1阻止委託人自己回答與其相關的一些問題。糾紛的過程當事人是最清楚的,有些問題只有當事人本人才能作出回答,而有些律師擔心當事人對一些問題的回答會使法院的事實認定產生對其代理的當事人一方不利的影響,因此會當庭阻止當事人回答,要求由代理人來回答,這樣反而會讓法官產生懷疑,認為律師要隱瞞一些事實。解決的方案也很簡單——律師在庭前應當對相關問題與當事人充分溝通。
2回答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問題模稜兩可、似是而非。
3要相信自己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上的認識,不要盲目猜測法官問話的審判意圖。有的庭審中,法官問一方的問題較多,律師就會猜測法官可能會傾向哪一方,經常聽到有些律師開完庭後說,今天庭審中法官問的問題對方沒法回答,我們也把對方問倒了,看來法官的判決會對我們有利,對於這種猜想,只能是呵呵了。
--圍繞案件事實提問。庭上所有提問的問題都應當是與案件的事實存在關聯性的問題,提問的目的是為了使案件事實更清楚,通過細節的問答來還原案件事實真相。千萬不要別出心裁去問一些拐彎抹角用於推理的問題,那是浪費大家的時間,當今中國法律是依據證據定案,不會相信所謂的推理來認定案件事實;也不要問一些涉及對方隱私或者帶有侮辱性的問題,這種引起對抗的方式只會引起法官不必要的反感。
--辯論意見緊扣爭議焦點,觀點明確不跑題。法庭辯論最能體現律師的法律實務功底,法律條文大家都瞭解,訴訟律師真正的本事是能夠將掌握瞭解的法律和審判實務結合起來,圍繞爭議焦點提出自己明確的觀點,用庭審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條文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只要就事論事,簡單明瞭說明觀點就行了,不需要巨集觀大論,古今中外法律、案例列舉一大堆。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法庭辯論可不是辯論大賽,沒必要言語犀利處處針鋒相對,法官詢問時會明確問“雙方有沒有新的辯論意見?”有的律師看對方說了新的意見,就一定要自己再說說,但講出來的還是前面講過的辯論意見。實際上,不要認為說的越多越好,不重複反駁不等於認可對方的觀點。對方重複講過的觀點,你在前面已經陳述過自己的相反觀點,並且已經反駁過對方的觀點,就沒有必要再重複反駁對方的觀點。
3、庭後
庭審結束,不等於代理結束,律師應當時刻關注案件審判程序,有什麼想法要及時和法官溝通。在調解的過程,也要秉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不要為情緒所影響而抵制對當事人有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