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初中畢業生分招有哪些條件

  你知道嗎?兩個條件決定呼和浩特“分招”資格。下面請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分招要滿足哪些條件吧!

  2016年呼和浩特市初中畢業生具有分招資格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同時,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別強調,所有擇校生、社會零散生、電子學籍與本人不在同一所學校或有初中階段轉學記錄的學生均不具備有“分招"資格。此外,各學校要將“分招'資格名單公佈一週。

  8所自治區示範性高中招生計劃中普通高中部分的50%將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

  據悉,根據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均衡教育資源,規範辦學行為”的檔案精神,按照《進一步做好將示範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實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於201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一中、二中、師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鐵一中、六中、十八中,8所自治區示範性高中招生計劃中普通高中部分不含擴招班、藝術班、體育班、巨集志班等各類特色班的50%將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含市內農村學校。

  滿足兩個條件具有“分招”資格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介紹,2016年初中畢業生具有“分招”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戶籍,即2013年7月1日前獲得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戶籍。第二,公辦學校學生必須為參加電腦派位後註冊入學,並在本校連續就讀的在籍學生;民辦學校學生為在本校連續就讀且沒有參加過當年電腦派位的學生。

  擇校生、轉學生絕對不具有“分招”資格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別強調,所有擇校生、社會零散生、電子學籍與本人不在同一所學校或有初中階段轉學記錄的學生均不具有“分招”資格。

  “分招”資格學生名單上報要過五關斬六將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介紹,首先,所有初中學校以班級為單位上報具有“分招”資格學生名單。其次,各班須將本班參加中考所有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有“分招”資格和沒有“分招”資格的學生及家長均需在名單上簽字確認。再次,各學校要將紙質名單公示一週後連同電子稿、彙總表於4月9日前上報主管教育局,各區教育局複審確認無誤後,局長簽字確認,於4月16日前將紙質名單、電子稿及彙總表統一上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上報2016年符合“分招”條件學生資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