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黨員群眾路線心得體會

  公安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新形勢下我黨的重大決策,是順應群眾期盼、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的重大部署,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大舉措。下面是帶來的公安黨員群眾路線懂的心得體會,歡迎欣賞。

  一:

  群眾路線是貫穿黨的全部活動,實現思想路線、政治路線、組織路線的一條根本工作路線。作為一名基層人民警察,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我深刻認識到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讓我更加樹立起了“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奉獻”的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忠誠”,就是必須正確對待信仰,堅定理想信念,要求公安民警永葆忠於黨、終於報國、忠於人民、終於法律的政治本色。這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政治品質,也是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的靈魂。對人民警察來說,判斷其是否忠誠,首先要看是否忠誠於黨,從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誠於祖國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執法為民的自覺實踐、是否有忠於法律的正義感和使命感。

  “為民”,就是必須正確對待宗旨,堅持以人為本,要求公安民警時刻牢記並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這是人民警察使命和責任的根本歸宿,也是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它由正確的民本理念、深厚的愛民情節構成。我們要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以身作則。

  “廉潔”,就是必須正確對待利益,恪守廉潔從警,要求公安民警時刻注意拒腐防變,在利益面前要防止心態失衡,在家人面前不能因愛生害,在社交上不能濫交朋友,在生活情趣上健康向上,在對待監督上不能忘乎所以。這是從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它由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所構成。作為人民警察,更應秉承國家、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高尚品格,與忠誠意識融為一體,這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行動。

  “奉獻”,就是必須正確對待付出,把警察職業作為人生事業來追求,要求公安民警具備無私奉獻的精神。作為人民警察,應秉承國家、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高尚品格,與忠誠意識融為一體,釋放出奉獻於黨、祖國、人民的至剛至大的愛國主義精神,這種精神既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行動。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勤政為民、真抓實幹,密切聯絡群眾,走群眾路線,提升自身修養和崗位技能,強化民警忠實履行公安機關歷史使命,真正做到為民服務,為民謀利。

  二:

  黨的根據我們黨面臨的新形勢和對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對黨章進行了修改。隨著對精神的深入學習貫徹,新通過的黨章必將在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更好地發揮根本性的規範和指導作用。我初步學習了黨章和《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一文後,有一點體會,就是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取得革命勝利的法寶之一,也是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推進我們公安工作的法寶。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不能放棄。

  黨章在總綱部分規定了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的“四項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項明確指出:“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絡群眾。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的文章最後也強調:“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親近群眾,聯絡群眾,服務群眾,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朝氣蓬勃地帶領人民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共同奮鬥。”讀了這些論述,我感到很親切、很解渴。像我這般年紀的人,深知群眾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都說“軍民魚水情”,人民警察與人民群眾也是魚水關係。人民警察愛人民、為人民,反過來人民群眾就會支援公安工作。倘若公安機關脫離群眾,失去了群眾的支援,我們就很難做好本職工作。

  我離休前長期做中央國家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親歷過不少依靠群眾才破的案例。八十年代有個單位部長的專車被盜,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發動群眾摸排線索。專車司機積極配合,還發誓“找不到這輛車死不瞑目”,最終他在一家醫院的停車場發現被盜車輛,只是車牌照已被更換了。在掌握確鑿的證據後,機關保衛部門配合公安機關,第二天就破了案,並由此挖出一個盜竊十多輛機動車的作案團伙。但是幾天後,媒體登出破獲這起大案的新聞,對那位司機為偵破這起案件所起的關鍵作用隻字未提,這樣的新聞報道毫無群眾觀念。

  我感到,對我們公安機關來說,無論破案還是防範,都必須牢固樹立深入群眾、依靠群眾的觀念。人民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時時刻刻牢記這一點,我們的工作就無往而不勝,我們的事業定會一天天發展壯大。

  三:

  近日,我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會。會上,集中學習了群眾路線教育讀本《論群眾路線——重要論述摘編》、《人民日報》社論——“始終保持與人民的血肉聯絡”,並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公安部在《關於實施社群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決定》中,明確把做群眾工作作為警務室民警的首要職責提了出來。貫徹落實公安部的決定,深入實施“兩大警務戰略”,警務室建起來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是基層警務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實踐的重大課題。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民警和帶兵人,我的心得體會是,要想做好群眾工作,就必須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物件的錯誤觀念。

  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係,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物件,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施威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影響了整個公安隊伍的形象和聲譽,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衝擊和動搖。這樣的民警恰恰忘記了自己來自於群眾,賴以群眾的養育而生存,靠群眾的支援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務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只注重管理,向群眾施加壓力,而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黨的根本宗旨,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拋在了腦後。要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就必須首先擺正民警與群眾之間的關係,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徹底摒棄單純的管理觀念,把服務擺到與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

  在農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於法律、求助於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群眾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歸哪個部門管,有事總願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幫助,這從另一個角度講,也體現了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基層民警卻不能正確對待這種事情,群眾的求助,屬於我們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尚能夠及時接待、受理和辦理,而對不屬於公安管轄的事情,冷冷地一句:“這事兒不歸我們管”,便將群眾拒之門外,不做耐心細緻地解釋,不告訴應該到哪個部門去辦理。長此以往,群眾對這樣的民警也只好敬而遠之、疏而遠之,公安機關的信譽度無形中打了折扣。其實,老實、淳樸、憨厚的農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只要和顏悅色地把道理給講明白,誰也不會故意為難人的。對於屬於我們職權範圍內的事,應該盡力辦、儘快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這是對的、毫無疑問的;對於不屬於我們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也必須熱情向群眾解釋清楚,幫助群眾聯絡或者明確告訴去哪個部門辦理,群眾明白道理後,既可以在事情的辦理中少走彎路,也會對我們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

  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就廣大的農村來說,群眾求助於我們的往往多是一些丟了一隻雞、少了一隻狗、毀了一壟苗、斷了一棵樹的小事,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夠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治安處罰也於法無據,有的也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但恰恰在我們民警看來是“小事”的事,在群眾看來卻是事關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於這些“小事”拖起來得不到解決,使鄰里之間、幹群之間的矛盾日積月累,摩擦導致糾紛,糾紛演化成械鬥,直至釀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響了農村的和諧,影響了農村的治安穩定。所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迴響在我們的耳畔。農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助黨委、政府或村幹部把這些“小事”協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