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看齊見行動第二次專題討論報道稿
講看齊,貴在見行動,有實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借鑑。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重在立德、重在立規的高標準,開列“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上線和紀律底線,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並制度化、常態化。作為負有監督職責的審計黨員幹部來說,更要堅持上線,不逾下線,做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先行者、示範者,保持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重點在履行職責、審計權力、個人感情和廉潔自律方面要做到四點;
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切實履行職責。作為國民經濟執行監督者的審計機關,站在反腐倡廉第一線,一方面要要牢固樹立崇高革命理想信念,忠誠黨的審計事業,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嚴厲打擊腐敗行為,切實發揮審計在維護經濟秩序、反腐倡廉的“利劍”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正人先正己”。只有審計機關自身廉政建設是過硬的、經得起考驗,才能有資格、有底氣去檢查和督促別人,才能通過審計監督來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只有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從審,審計結果才能真實準確,審計執法才以客觀公正,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才能不斷提高。只有以加強審計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成效,來增強審計機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才能不辜負黨的重託和人民的期望,才能從更高的層面履行好職責。
以落實“條例”、“準則”為保障,規範權力執行。審計幹部要以新修訂的條例和準則作為審計執法的根本保障,把審計的監督權、查處權關進制度之籠,讓一切審計活動都要在法律法規和職責範圍內進行,確保客觀公正地行使審計職權。第一慎用“權力”,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手中都掌握有一定的權力。但我們始終記得,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的。權力更是一種責任,審計幹部的權力越大,身上責任愈重,人民寄予的期望也就越高,只有把權力正確運用於為人民謀利益中去,才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如果審計幹部把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忘記自己的工作職責,勢必損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形象,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第二是堅持依法、高效、規範、透明的原則,繪製審計立項、審計檢查和監督等權力執行流程,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條件、執行步驟、完成時限、監督措施等,提高權力執行程式化、規範化水平。第三要以設定依法執法執紀為起點,以公開為手段,以事項透明、流程透明、責任透明為“分解動作”,實行“陽光審計”,讓權力在公開、公正、按既定的程式執行,是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渠道。
善待感情,夯實拒腐思想根基。每個審計幹部除了工作圈之外,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都有自己的感情,審計幹部要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政績觀,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要求純潔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把自己置於被審計單位及公眾監督之下,嚴格“八小時”以外的生活自律,堅守做人、處事、用權、交友底線,如果生活上不拘小節,思想上就會放鬆警惕,行為上就會放縱自己,最終走向不歸路。只有建立在嚴格要求基礎上的感情,才既是對家屬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的關心和愛護,更是對自己和人民的高度負責,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品格,如果審計幹部對自己和家人失之於寬,***朋友,只講“哥兒們義氣”,不講紀律原則,抵不住誘惑,耐不住寂寞,感情就可能產生畸變,也就有一步步滑向深淵的危險。
堅守人生底線,作清正廉潔的表率。底線是做人、處事、從審的基本原則和最起碼的準則,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重要政治、道德和紀律支撐,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也是高壓線,紀律是完成審計工作任務、依法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前提和保障。審計幹部必須切實增強生命線、高壓線意識,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在思想觀念上繃緊幹部“防腐拒貪”弦,堅持“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嚴格監督、嚴肅查處”的工作原則,面對種種誘惑,一定要敢於拒絕、善於拒絕嚴守紀律。審計人員要強化學習、愛崗敬業、有所作為、敢於擔當,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組織負責,要強化守紀意識,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在工作中要精益求精,加大力度,履職盡責,守審有責,深入推進廉政建設,確保乾淨做事,廉潔從審,進一步完善國家治理、確保審計隊伍的鐵面無私的公正形象和敢打硬仗難仗的戰鬥力,努力打造人民滿意的“審計鐵軍”。
10月24日至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內監督條例》。《準則》和《條例》的頒佈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是《準則》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強調自律,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黨發出的道德宣誓和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二是能夠促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領導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有利於黨員領導幹部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未雨綢繆,廉潔自律;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社會監督等監督方式的效果。
三是體現了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和愛護。新修訂頒佈《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允許《規定》釋出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同時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為的同志也是一種改過自新和挽救。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兩部黨內重要法規全面總結近年來特別是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的新鮮經驗,順應時代發展變化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新要求,針對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作出系統部署,是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標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準確把握《準則》與《條例》之間的內在聯絡對學深學透兩大黨內法規、深入理解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核心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準則》和《條例》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均屬於高位階法規。我們黨的法規一共分為7個位階,分別是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其中《準則》在黨內法規中層級僅次於黨章,《條例》排在第三位。黨章、準則、條例都是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重要法規。因此這兩部黨內法規在我們黨的黨內法規制度金字塔體系中位階非常高,權威性也非常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準則》與《條例》同根同源都以黨章為根本遵循。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黨內任何法規都必須依據黨章來制定。指出,“建立健全黨內製度體系,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這兩部黨內法規也不例外。《準則》在序言部分明確提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條例》第一條也明確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因此《準則》和《條例》是黨章中關於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要求的具體化,從而體現出黨章作為黨內法規法源的重要地位。
《準則》與《條例》目標指向相同。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黨內監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中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監督。《準則》與《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兩大重要抓手,一個重塑造,一個重製約,一柔一剛同向發力,為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指明瞭具體的方向,規劃了現實路徑,為實現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奠定了思想基礎和制度保障,其根本目標就是要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準則》與《條例》聚焦關鍵少數。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對全黨提出的要求,也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同時,《準則》和《條例》都強調以高階幹部為重點,突出關鍵少數。《準則》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階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條例》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物件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並將黨的中央組織監督單設一章。《準則》與《條例》聚焦關鍵少數,有利於更好地發揮高階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以上率下的示範帶動作用。
《準則》與《條例》在內容上各有側重。《準則》是對全黨政治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的基本規定,它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的執行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十二個方面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確系統的要求,目標是要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準則》在內容上涵蓋了黨的五大建設的核心思想,是一個思想性、政治性、綜合性很強的檔案。《條例》是對黨內監督工作作出的全面規定,明確規定了黨內監督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黨內監督的內容及重點物件,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黨員開展黨內監督的職責和方式,以制度的剛性約束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
《準則》對《條例》有引領和組織保障作用。作為黨內高位階法規,《準則》的原則性強,效力層級高,對包括《條例》在內的位階相對較低的黨內法規的制定、實施起著明確的指導和引領作用,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明確了任務、指明瞭路徑。尤其是《準則》中一些“堅決禁止”“決不允許”“不得”“不準”等要求,為黨員幹部劃定了“底線”和“紅線”,也標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和界限。《準則》強調各級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承擔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能夠形成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為《條例》的施行提供了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條例》對《準則》的有效施行提供重要保障。《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任務,規範了黨內監督的內容,範圍涵蓋了黨內政治生活各方面情況,並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各種行為,健全了問責機制,形成黨內黨外上下貫通、縱橫交錯的監督網路,強化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進一步夯實了《準則》施行的責任基礎。因此,《條例》的有效實施,能為《準則》的施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總之,《準則》與《條例》作為黨內高位階的法規,既相聯絡、又各有側重,二者一脈相承有效銜接,進一步紮緊了黨內法規制度的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