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公務員的區別哪個好
教師與公務員有什麼區別?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教師與公務員哪個好?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與公務員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教師與公務員的區別
教師是事業編制,根據職稱走工資及績效工資,拿好了一般是公務員工資的2倍往上,還有一些補貼,除了雙休日加上還有寒暑假,即使假期加班也是有加班費的。如果自己在假期能收幾個學生補課,那也是一筆不少的收入,但是現在貌似國家明令禁止私自開小課的。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一般只要不是在鄉鎮基層和執法機關,雙休日、節假日均無條件休息,但是工資是固定的,不是太高,有些單位已經實施陽光工資,貌似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而且根據單位的經費情況不同,另外領導的性格不同也有不少的福利哦。但是大多數單位是比較貧窮的,只有死工資。
1. 教師的工資應享受和公務員一樣的待遇,這句話真的是一句空話。面對飛漲的物價和其他行業的工資漲高,老師們叫苦連天,對於這樣的良心工作,老師們備受煎熬。***安順市的一名教師***
2. 今年國家給農村小學的學生免除了課本費,這對學生是好事。但是,小學農村教師的工資一直偏低,甚至在我區公務員去年連加兩次工資後,教師都還一次未見音訊。我們自己選擇從事教育的,當然可以說要求我們奉獻,但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孩子一樣要面對整個社會的物價問題、上學問題、就業問題啊!別說略高於同地區公務員,就是說略低都還差好遠。***湘潭市的一名教師***
3. 我是一名教師,在一所開發新區中學任教,年終獎金1200元,但新區一般管理人員年終獎金30000元,差距如此之大。***鎮江市的一名教師***
4. 2007年南昌市公務員的陽光工資一年有一萬多,而老師一年的陽光工資只有3600元,差距如此之大,這到底是為什麼?***南昌市的一名教師***
5. 教師法規定教師工資應不得低於公務員工資,為什麼我們這裡公務員都補了一年的工資,而教師張工資還沒信?難道教師法是虛設的嗎?***唐山市的一名教師***
6. 我們農村教師基本上每天都在鄉下,從來都沒有補貼,在縣城上班的公務員,一年都沒去過幾天鄉下,還每個月有500多元的下鄉補貼,這公平嗎? ***撫州市的一名教師***
7. 我是一個在農村從教二十年的教師,惠民政策中為什麼不惠及一下我們老師呢?平時我們早六晚九任勞任怨沒有任何報酬,可是發績效工資我們是扣了又扣,最後到手每月只有180元。而其他公務員是我們的幾倍,這我們怎麼會安心教好書呢?***宜春市的一名教師***
8. 就河南省焦作市的新入伍公務員收入來說,大概是1800元左右,而同類教師的工資只有900多元。***焦作市的一名教師***
9. 我是廣西農村教師,月工資只有1200元,但聽說公務員的工資至少1800元,請問為什麼教師的工資總是跟不上公務員的工資呢?***廣西省的一名教師***
10. 教師能享受和公務員同等工資待遇嗎?教師的績效工資什麼時候開始拿。***重慶市的一名教師***
教師與公務員哪個好
教師屬於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是不同的。
教師工資和評級有關,分為初級、中級、高階。沒有什麼發展空間。待遇前期和公務員差不多
但是補助不如公務員。
3. 而未來公務員是實行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雙軌制,意義不僅僅在於漲工資。公務員職級新 政,是在職務之外開闢了職級晉升通道,使公務員能夠做到不晉升職務也可加薪,不當處長也 能享受處級待遇。
4. 從福利養老來看還是公務員好。當然了最好的是國家公務員,提職空間也比較的。報個好部 門, 不要報窮地方。
5. 綜上所述,還是國家公務員最好,其次是省公務員,再其次是事業編制***含老師,醫生***
教師納入公務員的議案
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針對上述問題向兩會提建議。2008年全國兩會上,周洪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提交了《關於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建議》,再次闡述了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議》中稱,教師是一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專業力量,具有其突出的“專業性”,同時公立中小學教師又承擔著將國家意識形態傳授和灌輸給青少年學生的重任,具有明顯的“公務性”,這是教師與醫生、工程師、精算師、建築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從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性”與“公務性”兼具的這一性質和特點出發,從教育制度頂層設計將之確定下來,是有利於我國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頂層設計。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
因此,《建議》指出應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而不是簡單的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教師是一種特殊公務員、準公務員,需要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
《建議》還稱,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有利於保證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實。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依法對其實施規範監督,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當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後,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範院校,留住更多的優秀教師就不再是難事。這也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素質。
綜合上述意義,《建議》最後提到,建議全國人大責成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針對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這一建議,儘快組織專家進行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拿出可行性方案,報請中央作出決定並儘快啟動實施。
事實上,許多教師代表在多個場合都曾呼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從而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和晉升機制。
據中安線上報道,2017年1月安徽省兩會召開之際,安徽省人大代表、巢湖七中副校長朱越就曾提出“修改現行教師工資制度,仿照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的建議。朱越認為,這樣既能解決教師職稱指標少的問題,又能提高教師的基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