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專利賺錢的四種常見絕招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講,“專利”即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資訊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資訊的90%-95%。
用專利賺錢的四種常見方法
大概一週前,湖北華爍科技公司將其擁有的5項催化劑專利打包許可給河北一家化工企業使用,對方支付了5000萬元人民幣,該交易重新整理了武漢技術交易最高金額的紀錄。這不是全部,目前該專案已與另外兩家公司簽訂了專利許可合同,加上與河北公司的合作,該專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總金額已達到1.5億元。
無獨有偶,細心的人從朗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科技年報中可以看到,專利許可收入成為朗科的主營業務,營業收入達1500多萬。
因此,不禁有人要問,利用專利真的能賺到錢嗎?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如何才能讓我的創新也能幫我賺到錢?
針對這樣的疑問,筆者整理了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技術入股等,並對最常見的幾類作出解釋。
專利轉讓——一錘子買賣,專利權歸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鄭州大學與浙江奧翔藥業有限公司專利技術轉讓協議簽字儀式,鄭州大學常俊標教授研發的“一類新藥布羅佐噴鈉***bzp***”以4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浙江奧翔藥業有限公司。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專利轉讓案例,也是常見的“產學研”模式,高校將其研發成果轉讓給企業,由企業將研發成果轉化成產品。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簡單理解,專利轉讓即為將標的專利由a所有轉移成b所有,屬於“一錘子買賣”。
用專利賺錢
專利許可——專利權出租,專利使用權歸他人
2012年,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發明專利“一種加壓生產熔融硝酸鹽的工藝方法”獲專利許可費3400萬元。而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於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佔許可—整租: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後,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於房屋出租後,連房主也不能住一樣。
2、排他許可—雙方合租: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於房屋出租給一個房客,該房客與房東合租,且約定不能租給第三方。
3、交叉許可—換房住: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相當於兩個房主,a住b的房子,同時將自己的房子給b居住。
4、普通許可—多人合租: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使用者。相當於房主可以將房子租給多個房客,自己也可以與房客合租。
5、強制許可—政府徵房:專利權被政府徵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相當於政府看中某房,規定房主必須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
而在現實生活中,相較於“一錘子買賣”的專利轉讓,更多公司願意利用專利許可來通過專利獲取長期利益。
專利質押——專利權、專利使用權均歸專利權人
2014年4月,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獲得79億元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引起了業內關注。其中,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110件專利、34件註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質押,獲得79億人民幣貸款,是迄今為止國內融資金額最大的一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鑑於智慧財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技術入股——專利與人一起走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於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總之,利用專利賺到錢,已經可以看到很多鮮活的案例,而且,這樣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標的額越來越大,最終引導大家重視專利、學會利用專利“發家致富”。
匯桔觀點:
專利能不能賺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產業結構也在不斷轉型、蛻變,品牌、技術、創新等企業軟實力也愈發受到企業重視,並逐漸成為企業的核心。每一個企業都願意投入鉅額的資金去獲取一項技術專利,借而佔領一片市場,贏得一個商機。
那麼既然肯定了專利能夠賺錢,以什麼樣的方式賺錢就成了我們所要周詳考慮的問題了。小編認為,對於個人持有的專利技術而言,專利轉讓以及技術入股的方式較為妥當。因為個人能力有限,唯有依傍大企業才能將專利技術的利益最大化。相比個人而言,企業持有的專利技術,專利許可及專利質押就顯得更為貼切。專利許可類似於一種加盟模式,有助於企業迅速擴大產業規模;專利質押則可以以專利技術幫助企業獲取更多的發展、週轉資金。
掌握技術專利,把握使用方式,則無窮財富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