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規則的詳解

  新三板的交易門檻很高,企業要有500萬元註冊資金,個人投資者要有500萬元證券資產。如此高的門檻似乎讓新三板成為一個有錢人的遊戲。不過,投資者們不用擔心,各個資金等級都有相對應的新三板玩法。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宣告。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檯、網際網路、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餘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範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新三板協議轉讓方式:

  1.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可以進行哪些型別委託?

  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型別。其中: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 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的情形;成交確認委託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 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 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援平臺僅支援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意向委託將在後續相關技術開發完成後實施。

  2. 協議轉讓方式下有哪幾種成交方式?

  協議轉讓方式下主要有三種成交方式,分別為:

  ***1***點選成交方式。其交易過程為:交易一方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未確定交易對手方,因此,其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系統提交了定價委託。全國 股轉系統收到主辦券商定價申報後,通過行情繫統向市場傳送逐筆定價申報資訊。其他投資者可以通過主辦券商交易軟體點選揭示的定價申報資訊,提交成交確認申 報,與指定的定價申報成交。

  ***2***互報成交確認申報。其交易過程為:投資者雙方協商好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約定號等交易要素,然後雙方均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包括對手方交易單元程式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全國股轉系統對符合規定的申報予以確認成交。

  ***3***收盤自動匹配成交。在每個轉讓日15:00收盤時,對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未成交的定價申報,將由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進行自動匹配成交。

  3.協議轉讓方式下有哪些成交原則?

  ***1***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成交原則:全國股轉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與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程式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確認申報未成交部分以撤單處理。

  ***2***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原則: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程式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收盤自動匹配成交原則: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轉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程式碼和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4、協議轉讓過程中投資者應注意哪些問題?

  投資者協議轉讓股票,需要注意:

  ***1***協議轉讓沒有漲跌幅限制,因此定價申報時需要準確填寫申報價格,謹防出現價格錯誤被對手方點選成交;

  ***2***雙方填 報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證券程式碼、價格、數量、約定號必須完全一致,買賣方向應當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應當相符,否則會導致申報失敗做撤 單處理;

  ***3***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即時匹配成交,應選擇成交確認申報,而不是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4***對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如系統中 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會作撤單處理,不會保留在系統中;

  ***5***定價申報方式可能會被任意投資者點選成交,因此,如投資者欲與確定對手方成交, 請選擇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方式。

  案例一:選錯委託型別,喪失成交機會。

  10:30投資者甲看到一筆以5元/股的價格買入4000股a股票的定價申報,擬與其成交,但甲投資者並未在交易下單軟體中點選該筆定價申報資訊,提交 成交確認委託,而是提交了價格為5元/股、數量為4000股的定價賣出委託;10:35時投資者丙也看到了A股票的前述定價買入申報,立即在交易下單軟體 中點選該筆申報,提交了一筆價格為5元/股、數量為4000股成交確認賣出委託;全國股轉系統收到投資者丙的成交確認賣出申報後即時匹配成交,投資者甲由 於選錯委託型別,喪失成交機會。

  案例二:選錯委託型別,未能與指定對手方成交。

  投資者甲與投資者乙協商約定,投資者甲以4元/股的價格出讓10000股b股票給投資者乙。為達成上述交易,本應選擇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方式,但投資者甲 在交易下單軟體中輸入A股票程式碼,錯誤地選擇委託型別為定價委託,填寫賣出價格為4元/股,數量為10000股;投資者丙看到行情顯示投資者甲的上述定價 賣出申報後,立即點選該筆申報,提交了一筆價格為4元/股,數量為10000股的成交確認買入申報;全國股轉系統收到投資者丙的成交確認買入申報後即時與 投資者甲的定價申報匹配成交。投資者甲由於選錯委託型別,未能與指定對手方投資者乙成交。

  5.開盤價與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收盤價為當日最後30分鐘轉讓時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最後30分鐘無成交的,以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新三板做市轉讓方式:

  1.什麼是做市轉讓?

  做市轉讓方式是指做市商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釋出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範圍內履行與投資者成交的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不得超過5%.

  2.全國股轉系統做市轉讓方式下有什麼委託型別?如何成交?

  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只可進行限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股票的指令,主辦券商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股票;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股票。

  限價委託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程式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3.投資者與做市商交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做市轉讓方式下成交價格均以做市商報價為準,投資者在下單前應參考做市商的報價資訊,不宜以偏離做市商做市申報價格過多的委託價大量下單。因為,投資者 到價訂單即時與做市申報撮合成交,若投資者以高價大量委託買進或低價大量委託賣出,當做市申報數量全部成交後,做市商可能更改報價,此時投資者價格偏高的 訂單或價格偏低的訂單可能以較為不利的價格成交。

  案例:投資者以偏離做市申報價格過多的委託價大量下單,部分訂單以較為不利價格成交。

  投資者甲想賣出8000股的A股票,此時做市商報買價為10元,數量為5000股,甲為讓自己的申報優先於其他投資者的申報成交,決定以比做市商報買價 低的5元/股的價格申報賣出。甲在交易下單軟體中選擇限價委託,買賣方向選為賣出,輸入A股票程式碼、價格5.00元、數量8000股。此時,甲的申報為系 統中價格最優的賣出申報,根據成交原則,甲的限價賣出申報立即以10.00元成交了5000股。做市商做市買入申報5000股被成交後,見投資者仍剩餘 3000股未成交,就立刻修改報買價為5.00元、數量為3000股,則甲的剩餘3000股將以5元/股的價格成交,甲的利益將因此受損。

  4.做市商報價豁免情形及恢復報價義務如何規定?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1000股時,可以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出現該情形後,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3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的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出現該情形後,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3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5.開盤價與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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