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工具的作用

  財政政策工具也稱財政政策手段,是指國家為實現一定財政政策目標而採取的各種財政手段和措施,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於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財政政策的工具和作用

  財政政策工具的內容

  ***1***財政收入***主要是稅收***

  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權威性等特點。稅收促進財政目標實現的方式即是靈活運用各種稅制要素。1***適當設定稅種和稅目,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從而確定稅收調節的範圍和層次,使各種稅種相互配合。2***確定稅率,明確稅收調節的數量界限,這是稅收作為政策手段發揮導向作用的核心。3***規定必要的稅收減免和加成。

  因此,稅收可以通過調整稅率和增減稅種來調節產業結構,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通過累進的個人所得稅、財產稅等來調節個人收入和財富,實現公平分配。

  ***2***財政支出

  財政支出是政府為滿足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或稱經常專案支出***。它包括購買性和轉移性支出,這兩類支出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有不同之處。

  購買性支出從最終用途看,行政管理支出、國防支出、文教科衛等財政支出是必不可少的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開支,政府的投資能力和投資方向對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轉移性支出是政府進行巨集觀調控和管理,特別是調節社會總供求平衡的重要工具。例如,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在現代社會裡發揮著“安全閥”和“潤滑劑”的作用,在經濟蕭條失業增加時,政府增加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增加社會購買力,有助於恢復供求平衡;反之,則減少相應這兩種支出,以免需求過旺。

  ***3***國債

  國債是國家按照信用有償的原則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形式,同時也是實現巨集觀調控和財政政策的一個重要手段。國債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三種效應上:

  一是排擠效應。即通過國債的發行,使民間部門的投資或消費資金減少,從而起到調節消費和投資的作用。

  二是貨幣效應。這是指國債發行所引起的貨幣供求變動。它一方面可能使“潛在貨幣”變為現實流通貨幣,另一方面可能將存於民間的貨幣轉移到政府或由中央銀行購買國債而增加貨幣的投放。

  三是利率效應。這是指通過國債利率水平的調整以及對資本市場的供求變化來影響市場利率水平,從而對經濟產生擴張或緊縮效應。

  在現代信用條件下,國債的市場操作是溝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主要載體,同時也是它們的藕合點。因此,國債作為財政政策工具實施時,除了與其它財政政策手段協調外,還特別要與貨幣政策相協調。

  ***4***政府投資

  政府投資是指財政用於資本專案的建設性支出,它最終將形成各種型別的固定資產。政府的投資專案主要是指那些具有自然壟斷特徵、外部效應大、產業關聯度高,具有示範和誘導作用的基礎性產業、公共設施,以及新興的高科技主導產業。這種投資是經濟增長的推動力,而且具有乘數作用。所謂投資的乘數作用是指每增加1元投資所引起的收入增長的倍數。

  財政政策工具的型別

  ①財政措施:主要指稅收、財政支出。

  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槓桿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籌集財政資金;調節收入,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地發展。

  政府可以通過對財政支出規模的調整,實現對社會總需求的調節。當社會總需求水平低於總供給水平,政府可以通過擴大財政支出規模,相對減少財政收入,刺激總需求的增加,這就是擴張性財政政策;在社會總需求過剩的情況下,政府則採取減少財政支出,相對增加財政收入,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的增加,這就是緊縮性財政政策。

  政府還通過對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影響和改變社會資源配置的狀態,實現政府的財政目標。

  ②財政信用措施。

  財政信用措施指政府運用信用原則所採取的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籌集資金,調節社會經濟的手段。主要有公債、財政貸款***週轉金***。

  公債是財政籌集資金、調節經濟、實現預定的財政目標的手段。

  財政貸款***週轉金***是財政按照信用原則分配財政資金的主要手段。形式上看,財政貸款屬於信用範疇,內容上看,財政貸款不同於一般的銀行貸款。

  ③自動穩定器。

  自動穩定器也稱內在的穩定器,指在經濟中能夠自動地趨向於抵消總需求變化的政策工具與活動。其特徵是對總需求的調節是自動的,不需要人們預先作出判斷和採取措施,它可以自行發揮作用,減輕需求水平的波動,進而起到穩定經濟的作用。

  自動穩定器主要包括累進的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有明確條件規定的對個人的轉移支付。

  ④相機抉擇的穩定器。

  相機抉擇的穩定器是指為了使經濟達到預定的總需求水平和就業水平,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所採取的財政措施。其特徵是不能自動地發揮作用,而是靠人們對客觀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判斷,然後再相機決定所要採取的相應財政措施。相機抉擇的穩定器主要包括調整政府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水平;調整稅率;調整稅收起徵點和減免稅規定;調整轉移支付條件;調整加速折舊政策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