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含義及機制
財政政策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的指導財政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客觀存在的財政分配關係在國家意志上的反映。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的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基本含義
財政政策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的指導財政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客觀存在的財政分配關係在國家意志上的反映。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政策又是國家干預經濟、實現國家巨集觀經濟目標的工具。根據財政政策在調節經濟總量中的不同功能,可把財政政策劃分為擴張性、緊縮性和中性的財政政策。其中中性財政政策是指財政的分配活動對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保持中性,不對其進行政策性干預。其餘兩種政策都是通過財政分配活動來影響社會總需求以達到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一般來說,增加支出、減少稅收進而擴大赤字,將刺激社會總需求,因此稱之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稅收、減少支出以壓縮赤字,則會抑制社會總需求,所以稱之為緊縮性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的作用機制
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我國已經實行了四年,今年是第五年,應該講效果是明顯的。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在1998年,積極的財政政策拉動經濟增長1.5個百分點,1999年拉動2個百分點,2000年拉動1.7個百分點,2001年拉動1.8個百分點。但是,如果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導致了財政預算的赤字,特別是如果赤字在逐年增加,也可能會對未來經濟產生負效應,這種負效應會有長期、深遠的後果。因此,我們也不能因為要推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就否認這種負效應。
無疑,積極財政政策的最大弊端在於妨礙市場化改革程序,淡化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強化了計劃經濟體制的復歸。因為政府巨集觀調控具有擴大經濟職能和活動範圍的衝動和需求,可能產生政策越位,導致政府過度膨脹,長期不適度地推行赤字政策。為了平衡赤字,又要增加稅收、增發國債、擴大貨幣發行等,可能引發通貨膨脹等負面作用。同時,在實施財政政策的過程中政府被賦予過多的權力和過多的決策自由,可能導致對權力的恣意運用,追求預算資金支配權的最大化,結果產生經濟社會資源使用上的浪費。因此,任何國家財政擴張政策實施的時間都是有限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淡出"、以多大的力度"淡出"?這主要要看四個前提和條件:其一,通貨緊縮壓力是否已經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比較顯著的預期通貨膨脹;其二,實際下崗失業率是否由"明顯提高"轉變成"穩定"或"下降";三是投資方面是否已經出現民間投資對政府國債投資的替代,非政府投資增長是否出現機制性回升;其四,經濟增長回升趨勢是否已經明顯確立。如果這四個條件不具備,或者有兩、三個不具備,"淡出"就不合時宜。而從目前各方面的情況看,這四個條件我們一個也不具備。所以,儘管近一段時期,經濟界和管理界對積極財政政策提出了各種不同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我們認為,積極財政政策是在通貨緊縮時期市場作用弱化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利用社會資源保持經濟較快增長的必然選擇。至於國債投資低效的問題則應通過加強管理、工程招標監理和完工審計等途徑解決,而不能因噎廢食,放任經濟下滑和資源的閒置而不作為。從現實情況出發,參考國外的經驗,我們也不應當老是抱著舊財政觀點不放,談赤字色變。從穩妥的觀點看應當努力將赤字率控制在3%這樣一個國際警戒線以內,但這是一個平均趨勢,不排除某個年度暫時超過3%,況且在經濟調整時期利率低,國債融資成本低,如果將本應在這個時期實施的公共基礎設施工程拖到經濟繁榮時期去搞,不僅成本高,而且同樣一個赤字率會帶來更大的通貨膨脹風險。所以在財政安排時,要有長遠眼光,既要適當考慮當前的短期平衡,又要替後代人著想,為今後的持續穩定增長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因此,對財政收入增長高低或財政赤字在特定年份的增加,應客觀看待,不能因此而置疑積極的財政政策或突然轉向。
至於財政政策的力度,應由巨集觀經濟執行的具體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決定。2002年,顯然繼續執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必要的,淡出為時尚早。
既然需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就不能不涉及到積極財政政策的方式方法問題,這其中減稅與否仍是大家關心的一個焦點。
從稅收方面看,一方面當前我國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同外國相比的確不高,甚至明顯偏低,但另一方面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的實際稅負又確實不輕。比如,增值稅的法定稅率為17%,但如換算成與國外可比的口徑,即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則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實際稅率將達23%左右,已高於西方國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而德國為25%,日本為30%,英國也為30%,美國實行15%、18%、25%和33%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前三檔都比我國低,最高稅率才與我國相同。考慮到我國企業經濟效益不高的事實,我國企業主要稅種的實際稅負確實不低。因此,呼籲減稅確實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2001年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比重高達65.42%***含海關代徵的兩稅***,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加僅佔稅收收入的24.91%。在這樣的稅制結構下,實施全面減稅其效果難免會打折扣。比如若對個人所得稅採取減稅措施,對收入分配的改善也難以起到促進作用。同時,在商業銀行更注重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再加上為數眾多的國有企業的利潤動機不強,面對整個消費的不景氣,減稅對整個社會投資的刺激作用也不會大。當然減稅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一個更好的利潤預期,從而增強民營企業投資的信心。但在分配秩序沒有好轉的情況下,可能是這邊減稅,那邊卻在增加收費、攤派。因此,這方面的條件沒有具備,即使減稅也是白搭。
從理論上看,一國在設計稅制時要考慮兩個因素,即稅基和稅率,但實際上,設計稅制時考慮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是實際徵收率,實際的稅負水平是由這三者來確定的。1994年新稅制的設計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在確定稅基和稅率時結合考慮了我國稅收的實際徵收情況,因此確定的稅率實際是偏高的。現在,由於稅收徵管力度的加強,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正逐漸逼近理論值,因此稅率偏高的現實也就逐漸凸現出來了。我們知道,從政府的收入構成來看,除了稅收收入外,政府的收入還包括其他三個層面,即預算內收入、包括預算外收入在內的可統計收入、沒有精確統計的制度外收入。2000年,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為14.16%,但據有關專家計算,如果加上第二種和第三種收入,則達到了29.43%,加上第四種收入即制度外收入,則可能為 35%左右。可見,除了單純"稅"的負擔外,包括"費"在內的我國企業的總體負擔水平是相當重的。但到目前為止,"費改稅"的工作進展遲緩;
"稅"以外的收入仍然構成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並未隨著稅收收入的迅速增長而下降。這樣,一方面稅收收入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其他形式的收入並未相應下降,因此,企業負擔的加重就可想而知了。從總體上講,目前我國企業的負擔過重,主要矛盾在於各種名目的稅外收費過多、過亂,各種"升級"、"達標"等活動過濫。在許多地方和企業,企業非稅負擔的增加額和增長速度,都遠遠超過當期稅收的增加額和增長速度,從而成為影響企業效益及投資能力的主要障礙。所以,目前與其把注意力放在相對比較規範的稅收上,倒不如把重點放在各種非稅收入的整頓方面,減少各種五花八門的亂收費、亂攤派,比減稅更有助於企業利潤預期的形成,增強企業投資的信心。
由於經濟尚未進入靠內在動力推進的自主增長的軌道,加大國債投放的方向在近年內不會改變,這就為稅制改革提供了足夠的時間與空間調整。同時,隨著國債發行規模的擴大,我國面臨的財政風險也日益加大。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原有稅收制度與現階段經濟執行之間的磨擦也日益加大,在極大程度上抑制了經濟增長,可以講,改革原有稅制已勢在必行。
實際上,現在我國面臨的挑戰不在於實施怎樣的財政政策,而是來自於財政政策的制度方面,即預算制度是否能夠有效地控制財政政策引發的風險。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對稅收、支出、赤字和公債的嚴格控制。因此,未來的方向應該是"先立規矩後行動",而且要加快這個步伐。
就2002年而言,由於短期內財政收入較前幾年偏緊一些,而支出又有剛性和慣性效應,儘管農民和企業稅費負擔重,也很難在近期推出全面減稅的政策。但這並不排除實施結構性調稅措施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只要緊緊圍繞搞活市場、增加內需、調節差別、提高效率來增減短期稅收內容,對哪些限制競爭、抑制需求、擴大差別、影響效率的方面實行加稅,而對哪些促進競爭、刺激需求、平抑差別、改進效率的方面實行減稅,不僅不會顯著地影響稅收總量,而且有利於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擴大需求。比如,個人所得稅以800元為起徵點已經20多年了,明顯偏低,使得個人所得稅成為了大眾稅,而並沒有起到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或說作用不大。建議實行結構性調稅政策,在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基礎上,嚴格實施高額累進稅制,大幅度提高高收入的課稅率。這可達到穩定稅收、實現公平、刺激大眾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多方面的目的。同時,目前的農業稅自給自足也要交稅,它不是按市場交易量來計算的,而且人多地少的城郊農戶賦稅較輕,相反,人少地多的邊遠山區賦稅較重,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不利。可以考慮將這兩、三百億農業稅減免掉,用別的辦法來補償財稅的缺口。
當然,目前採取的這種增發國債、擴大投資的方式也應有所變化和改進。財政性支出首先應明確方向,政府應該儘量避免直接介入,應該由市場中介機構組織經濟活動並引入競爭機制。其次,為使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對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更加有效,需要研究其拉動經濟增長的策略,設法以有限的財政資金增加更多的有效需求。其中,財政貼息是用有限的財政資金投入創造更多需求的有效辦法。
總之,積極的財政政策應繼續堅持,但要注意豐富積極財政政策的內涵,在規範財政制度、防範系統風險的同時,讓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