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的起源和歷史
奧運會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簡稱.它是今天世界上規模最巨集大、影響最深遠、歷史最悠久的運動會!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一、奧運會的起源
奧運會的起源,實際上與古希臘的社會情況有著密切的關係。公元前9-8世紀,希臘氏族社會逐步瓦解,城邦制的奴隸社會逐漸形成,建立了200多個城邦。城邦各自為政,無統一君主,城邦之間戰爭不斷。為了應付戰爭,各城邦都積極訓練士兵。斯巴達城邦兒童從7歲起就由國家撫養,並從事體育、軍事訓練,過著軍事生活。戰爭需要士兵,士兵需要強壯身體,而體育是培養能征善戰士兵的有力手段。戰爭促進了希臘體育運動的開展,古奧運會的比賽專案也帶有明顯的軍事烙印。連續不斷的戰事使人民感到厭惡,普遍渴望能有一個賴以休養生息的和平環境。後來斯巴達王和伊利斯王簽訂了"神聖休戰月"條約。於是,為準備兵源的軍事訓練和體育競技,逐漸變為和平與友誼的運動會。
二、奧運會的歷史
奧運會的全稱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一詞源於希臘的地名“奧林匹亞”。奧林匹亞位於雅典城西南360公里的阿菲斯河山谷,這裡風景如畫,氣候宜人.古希臘人在這裡建起了許多神殿,因此,古人把這塊土地叫做阿爾菲斯神城,也稱"聖地"奧林匹亞,依當時的信念,它象徵著和平和友誼。
古代希臘和地中海區域其他國家的人們在祭典和收穫季節,常常舉行盛大集會,並進行各種遊樂和競技活動,熱鬧非凡。最初這項活動分散在各地,也不定期,但以奧林匹亞的集會最為盛大。
公元前884年,古希臘爆發戰爭,各地戰火連綿,瘟疫成災,農業欠收.希臘平民非常渴望和平,懷念當年的那種慶典活動。於是,奧林匹亞所在的伊利斯城邦國王聯絡其他幾個城邦的國王,達成了一項定期的奧林匹亞舉行運動會的協議,並規定在運動會年實行“神聖休戰日”。“神聖休戰日”期限是三個月。在這期間,任何人不得動刀兵發動。即使正在交戰的雙方,也得放下武器,準備去奧林匹亞參加運動會。從此,就產生了全希臘性的賽會.到公元前776年,第一次用文字記錄下獲獎者安全名。這就是後人所說的第一屆古希臘運動會。之後,這種賽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因此比賽地點在奧林匹亞,也稱它是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古代奧運會。從公元前776年到公元349年,古代奧運會被羅馬帝國的皇帝廢除為止,古代奧運會一共舉行了293屆。
三、奧運會標誌
奧林匹克運動有一系列獨特而鮮明的象徵性標誌,如奧林匹克標誌、格言、奧運會會旗、會歌、會徽、獎牌、吉祥物等,這些標誌有著豐富的文化含義,形象地體現了奧林匹克理想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內涵。
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有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產權屬於國際奧委會專有。國際奧委會可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使奧林匹克標誌、旗、格言和會歌在各國和國際上獲得法律保護。
奧林匹克會旗於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正式採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三環,下面是黃綠兩環。
該聖歌在1896年第一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上首次演唱,但當時並未確定其為奧運會會歌。20世紀50年代後有人建議重新創作新曲,作為永久性的會歌,但幾經嘗試都不能令人滿意。國際奧委會在1958年於東京舉行的第5次奧運會上最後確定還是用《奧林匹克聖歌》《撒馬拉斯頌歌》作為奧林匹克會歌。其樂譜存放於國際奧委會總部。從此以後,在每屆奧運會的開、閉幕式上都能聽到這首悠揚的古希臘樂曲。
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他說:“在這裡,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
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於奧林匹克運動。他曾經對此作出自己的理解,這或許是對奧林匹克精神最好的闡釋: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Olympic Games is not to win but to take part, just a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life is not the triumph but the struggle. The essential thing is not to have conquered but to have fought well."
“奧運會最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正如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成功,而是奮鬥;但最本質的事情並不是征服,而是奮力拼搏。”
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更快、更高、更強英文:Swifter,Higher,Stronger”為,在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此後,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文“Citius, Altius, Fortius”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六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敢於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瞭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人人平等,實現更高、更快、更強的理想。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