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還清不退保的原因是什麼
償清車貸後,以為立即就能拿回當初繳納的擔保金嗎。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去年1月,董先生在園區的一家汽車4S店看中了一款價值約五萬五千元的汽車。由於無法支付全款,董先生準備通過車貸來購買意中的商品。在貸款之前,4S店向董先生提出條件,如果董先生堅持貸購,那麼他必須先與4S店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合作。於是,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董先生與一家高新區的投資擔保公司簽訂了擔保合同。除了500元的服務費外,董先生還向這家公司繳納了1100元的擔保金。“合同上寫得十分明白,等我把車貸還完了,他們就把擔保金退還給我。”董先生說
今年春節前,董先生就償還了全部貸款。問詢過後,他帶好車輛所有權證明、解除抵押登記證、收據等多種材料,第一時間內就到擔保公司準備贖回擔保金。然而,即使原件全部被對方收取,董先生並未立即拿回錢款。“當時負責接待我的業務員說,因為快到年關了,所以希望我年後再來拿錢。”董先生回憶道。
又兩個月過去,董先生從未收到擔保公司發來的訊息。3月中旬,由於數度聯絡未果,他親自再度前往公司實地。然而令他驚訝的是,不僅是自己,還有其他人也正面臨著類似的情形。“有位宋先生,他的情況和我差不多,都來要好多次錢了。我們還互相留了***。”董先生十分擔憂。這半個多月以來,董先生時常向這間公司的業務員問訊諮詢,但從未得到明確的答覆。“後來負責我的業務員也辭了職。她告訴我,我的錢可能真的就要不回來了。”董先生懷疑自己踏入了陷阱之中。
商報律師團成員、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俞超律師認為,如果董先生所說屬實,該擔保公司事實上已經違約。除了追還擔保金外,當事人同時還有權利主張該公司賠償逾期之後的貸款利息。如果合同上並未註明還款日期,那麼這一天就以車貸償清,或者其它合理日期起算。
該投資擔保公司無錫總部的業務員告訴記者,由於今年春節後,該公司蘇州分部一直處於人事變更期,因此日常事務無法正常運轉。不過董先生等人可以攜帶相關證明,到無錫總部去辦理後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