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什麼是承典人?承典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第一、承典人的含義

  承典人  亦稱“典權人”。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產,並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產的典價,佔有他人物品或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單位或個人。在典期內,承典人不但享有對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權,而且有轉典和出租權,並負責房屋的維修。典期滿後,出典人退還典物或全部房屋典價贖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為原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產權出典,承典人是房產稅的繳納人。

  第二、承典人的主要權利有:

  ***1***典物的佔有、使用、收益權。承典人佔有典物,具有物上請求權及追及效力;

  ***2***轉典、轉讓、出租權;

  ***3***先買權***留買權***。在典期內,出典人出賣典物時,在同等條件下,承典人有優先購買權;

  ***4***重建修繕權。在典期內,典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的,在毀損滅失的價值範Χ內,承典人有權重建或修繕,以繼續使用、收益;

  ***5***有益費用求償權。承典人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價值增加的費用及重建修繕費用,承典人有權要求出典人償還;

  ***6***找貼權。在典期內,出典人表示出賣典物於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時價找貼,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權。即按時價估定典物的價格,由承典人將原典價抵銷房價的一部分,然後支付其差額。找貼實質上為典權消滅的原因,故又稱為“找貼作絕”。

  第三、承典人的義務主要有:

  ***1***保管典物。承典人既然佔有典物,應就負保管典物的義務。承典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由於承典人的過錯致典物毀損滅失的,承典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承擔典物風險。在典期內,典物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的,就毀失部分,典權消滅,可見,承典人負有典物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

  ***3***支付典價。承典人慾取得他人房屋的典權,必須支付典價。典價應一次性支付,數額一般略低於賣價。典價可以用金錢計算,也可以用實物計算,但用實物計算的,應折算為金錢。在典期內,當事人約定增減典價的,應當准許;

  ***4***返還典物,承典於出典人回贖典物時,應將典物返還給出典人。若承典人放棄典權的,亦應返還典物於出典人。

  第四、承典人和承租人有什麼區別

  承租人又稱“承租方”。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其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瑕疵通知。

  承典人為原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