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宮女禮儀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二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也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帝制國家,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都說清朝最好的職位是宮女,那我們來看看清朝的宮女吧。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清朝宮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不設女官,宮女由內務府管理,均為旗人,而且服務一段後自動出宮而不是終生服務。
清朝後宮貼身宮女的配置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貴妃、貴妃各8名;妃、嬪各6名,常在2名,答應1名。但還有很多宮女負責照顧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種雜役。康熙、乾隆年間的宮女總數為3000多人,光緒時則為1900多人。
清朝宮女常規是每年一選,物件為上三旗年滿13歲的女子,要求五官端正、行動敏捷、口齒清楚;13歲以前擅自定親者為違例。由內務府會計司將候選人按旗屬和年歲造冊。面試一般在紫禁城御花園進行,只面試一次,每批5-6人。落選者回家後方可以結婚 。
雍正七年下諭規定,服務於貴人或更高級別者的宮女可以是官員、世家的女兒,常在、答應的侍女則只能來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護軍及披甲閒散人家之女”***。
選宮女和三年一次的八旗選秀***做妃嬪***是分開進行的,因此落選秀女不會被改為宮女,除非是本人特別再去參選宮女。唯一的例外是已成為后妃者偶爾被降為宮女作為懲罰。例如咸豐帝的玫貴妃早年有一次觸怒咸豐帝,被從貴人降到常在,又降為宮女,但8天后又恢復到常在的地位。但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嬪。
宮女的任務是和太監一起做雜役,服務皇室。入宮後要先經過年長宮女***稱為“姑姑”***調教,學習宮廷禮儀和服務規矩。普通宮女多住在宮門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輪流當值。不當值的時候有一定空閒時間。家屬每月可以進宮看望一次。
宮女不得單人行動、私自出宮或在宮中亂走。違規或犯罪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打板子***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打臉。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責打一名宮女導致其傷重死亡。乾隆將惇妃降為嬪以示懲罰,並下諭讓其他妃嬪、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隨意虐待奴僕。道光時,翊坤宮兩名宮女得喜和得壽發生口角,得壽罵及儲秀宮宮女全福。全福上控,內務府大臣等查明後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處理此事,得喜和得壽被家人領去,全福則被內務府大臣當堂重責六十板。
宮女根據地位、服務年頭和主人寵愛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賞錢。另外宮女利用閒暇時間做針線女紅,託人在外出售,也可補貼收入。
宮女出路
在宮中被處死或賜死***令自盡***。有兩種可能:本人犯嚴重錯誤或被殉葬。
被皇帝臨幸,從而不得出宮。
隨公主陪嫁。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載乾隆曾賜紀昀兩名宮女為妾。
除上述原因,多數滿一定年紀的宮女都會自動出宮回母家,其後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這些宮女因為侍奉過皇室,在婚後被認為比丈夫地位要高 。
宮女出宮的年齡按大清會典規定一般18-25歲,主子特別喜歡的可能延長至35歲。出宮後不許復進,亦不許差人到宮門與本主請安[2]。但也有特別受到寵愛的宮女,在出宮之後蒙恩而在再度回宮供職,傳聞中慈安太后身邊的一名宮女,名喚雙喜,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后身邊短期服侍。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宮女榮子18歲被迫嫁給一太監後,又重被慈禧召回身邊服侍 。
清朝的禮儀
皇宮裡日常生活方面的禮儀大致是“下跪叩首”禮,“下跪”禮,“道萬福”禮,“頷首”禮四種;最重的是“下跪叩首”禮,接著是“下跪”禮,“道萬福”禮,最輕的是“頷首”禮。
一、公主們:1、皇帝的姊女未***1***對皇后行“道萬福”的簡單禮儀;皇后行“頷首”禮。***2***對皇貴妃到嬪等級的後宮,行“道萬福”禮***通常是有對生養過孩子的或得寵的***或“頷首”禮***通常是對沒生養過孩子的或不得寵的***,這些後宮們還相同的禮儀***如果公主向她們行“頷首”禮,她們可以回“道萬福”禮***。***3***對從貴人往下的後宮,可以行“頷首”禮或者不行禮,而那些後宮就要行“下跪”禮了***因為自嬪以下,就是沒什麼頭臉的身份,除非這些公主特許,否則是要下跪的***。2、皇帝的女兒A、固倫公主們和皇帝的姊女未行的禮是一樣的B、和碩公主***這個就麻煩了******1***對皇后行“下跪叩首”禮,皇后行“頷首”禮;***2***對比自己母親位次高的後宮和自己的母親行“下跪”禮,這些後宮行“頷首”禮;***3***對和自己母親位次相同的後宮行“道萬福”禮,這些後宮行“頷首”禮或者回相同的禮儀;***4***對比自己母親位次低的後宮行“頷首”禮或不行禮,這些後宮行“頷首”禮。
二、格格們:接著,說宮外的格格們,格格們行的禮大同小異:***1***對皇后行“下跪叩首”禮,皇后行“頷首”禮;***2***對皇貴妃到嬪等級的後宮,行“下跪”禮或“道萬福”,這些後宮行“頷首”禮;***3***對從貴人往下的後宮,行“道萬福”禮或“頷首”禮,這些後宮回相同的禮儀。
清朝禮儀中國號稱“禮儀之邦”。但到了清代,大漢禮被悔,滿族禮儀對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到國家軍政,小到衣食住行、舉手投足,無不做出詳盡的規定。跪拜與禮儀為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服務是中國封建禮儀的最大特點,因而禮儀中處處體現著尊卑差別。而足以顯示這種尊卑的,恐怕要屬跪拜之禮了。
封建社會,臣子見皇帝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禮;百姓見官員須先行跪拜;下級官員晉見級別相差較大的上級時要行跪拜禮;子孫晚輩拜見長輩要跪地磕頭請安;祭祀祖先當然也要磕頭。1793年,一個悶熱的午後,83高齡的乾隆皇帝在避暑山莊小憩。此時,官員送來了英王的禮物,大多為西方的精巧機械,他觀看之後,頗為高興。早些時候,乾隆接到沿海商人代稟的英國使團信件,其中說到,皇帝83大壽時,未及來賀,今特遣使節前來進貢,因信中“情詞極為恭順懇摯”,他已經允准使節馬嘎爾尼等來京覲見,並命令沿海官員妥善接待。使節未到,禮物已先期到達,這讓乾隆相當滿意。因為有了皇帝的旨意,馬嘎爾尼一行一路受到各級官員的禮貌接待,對中國人的“彬彬有禮”大加讚賞,並向中國官員表示:“敝使昧於貴國風俗,今後各事,請各大人就貴國習尚中所有者便宜行之,敝使決不稍持異議。”然而,正是雙方都小心翼翼遵守的“禮儀”,卻差一點使英國使團覲見“中國大皇帝”的行動夭折——矛盾就發生在馬嘎爾尼一行即將面見乾隆的前夕,雙方就朝見禮節進行商討時,中國官員要求馬嘎爾尼等向乾隆行三拜九叩大禮,而英國使團堅持要行面見本國國王時的單膝跪拜吻手禮。爭執激烈之時,馬嘎爾尼甚至以不見皇帝相威脅。眼看原定覲見日期將至,雙方終於達成一致:英國使團官員以單膝跪拜禮見皇帝。儘管最後乾隆表示寬容,讓馬嘎爾尼行單腿屈膝禮,而其背後的意義則是,西方蠻夷,不知禮數。既然禮數不全,其他皆免談。
晚清社會中還有打拱作揖之禮,這多見於平級官員和平輩人之間。雙方一見面,即雙手打拱,彎腰低頭,有時甚至要一揖到地。這已經是一種比較簡單的禮數了,但比起鞠躬和握手來則又顯得繁瑣了。晚清從跪拜之禮向鞠躬握手之禮的轉變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以人格基本平等為主旨的西式的鞠躬和握手,作為正式禮儀飄洋過海來到中國從清代開始,但直到辛亥革命以後,才作為正式禮儀在中國流行。
服飾與禮節服飾和禮節是一個國家文化源遠流長的最顯露的標誌。在明清兩朝才建立起來的天子形象,使龍袍成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飾。按照清朝禮儀,皇帝龍袍屬於吉服,在一般慶典、公務活動時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壇廟、納後大婚時,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飾物從頭到腳包括了朝冠、朝帶、朝珠、披領與朝靴。不同的服裝名稱,穿著場合也不同,在當時是有嚴格區別的。
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原。滿族原是尚武的遊牧民族,在戎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與漢人的服裝大異其趣。清王朝建立後,清代服飾也得以充分吸收漢族服飾的成就。以官服為例,馬蹄袖、馬褂是清代官員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補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繡禽類,武官繡獸類,分別按品級的高低,繡以各類飛禽走獸,以突出官員在職能和氣質上的要求。與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對襟的,補子也分為兩塊,繡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稱為“補褂”或“補服”,禽獸的花樣與明代也略有差異。由於補子是在成衣後縫上的,對於邊角的加工更為精細,常常配以精緻的花邊,突出了裝飾效果。明代的烏紗帽到清代換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暈”花樣的多少,分出單眼、雙眼和三眼的級別。官員的朝服和常服,裡三層外三層,行袍、行裳、馬褂、坎肩、補服,重重疊疊,還要佩戴各種朝珠、朝帶、玉佩、彩絛、花金圓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瑪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級限定,連絲絛都有明黃、寶藍、石青之分。用什麼款式、質料和顏色都要受到禮制的規範,違反規定的以犯罪論處。雍正皇帝賜死年羹堯,就有擅用鵝黃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縱容家人穿補服的罪狀,將服飾的等級之別細分到了極致。女裝雖然相對寬鬆,但精雕細刻無微不至,鑲邊有所謂“三鑲三滾”、“五鑲五滾”、“七鑲七滾”,多至“十八鑲”。在鑲滾之外還在下襬、大襟、裙邊和袖口上綴滿各色珠翠和繡花,折襉之間再用絲線交叉串聯,連看不到的襪底、鞋底也繡上密密的花紋。這樣重重疊疊,無所不在的裝飾效果,雖然有一定的美學價值,但如此繁瑣細密的包裝,是衣冠之治高度細密化的產物,這也使清代的服飾到了難以再發展的地步。
清朝官員穿的朝服,其實是由旗裝演變過來的:圓領、捻襟、左衽,四面開楔,束腰,有扣絆,窄袖***有的帶有箭袖***,保暖、便於坐騎。清初開始的制度規定,官員入朝必須穿披肩領袍,謂之朝服。朝服帶有箭袖,就是在本來就比較窄的袖口前邊再接一個半圓形的袖口。一般最長為半尺,形似馬蹄,又稱“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區別身份的標誌。帶箭袖的旗袍是滿族貴族平時穿著和旗人百姓的節日禮服,一般旗人只許穿披肩領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裡就只許穿無披肩的領袍,謂之便服。旗袍有單、棉、皮之分。清初,其式樣一般是無領、大襟、束腰、左衽、四面開衩。穿著既合體,又有利於騎馬奔射。出獵時,還可將乾糧等裝進前襟。這種旗袍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個是無領。努爾哈赤為統一衣冠,曾釐定衣冠制,規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領,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帶領子,只有入朝時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領。二是在窄小的袖口處還接有一截上長下短的半月形袖頭,形似馬蹄,俗稱“馬蹄袖”。平時綰起來,冬季行獵或作戰時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類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響拉弓射箭,故又稱之為 “箭袖”***滿語稱之為“哇哈”***。滿族入主中原以後,“放哇哈”成為清朝禮節中的一個規定動作,官員入朝謁見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將馬蹄袖彈下,然後再兩手伏地跪拜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