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戶籍性質戶籍性質的特徵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與土地直接聯絡的,以家庭、家族、宗族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那麼你對戶籍制度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戶籍性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戶籍性質的由來
戶籍制度指中國封建社會對全國人口進行管理,並據以徵調賦稅、勞役和徵集兵員以及區分人戶職業和等級的重要制度。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調查並制定和執行一套嚴密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中國戶籍制度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商代。殷墟甲骨卜辭表明,商朝在進行較大規模的軍事征伐行動之前或過程中,大都下令“登人”,即下達徵集兵員的命令。“登人”的數目,一次從千人到萬餘人不等,這在當時來說是很大的,而且無疑是以戶籍的記載為基礎的。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多有周王賞賜給貴族大臣們人口的記載,有的以“人”、“夫”為計算單位,有的以“戶”、“家”為計算單位。根據《周禮》的記載,中國早在西周,就在秋官司寇之下設定了名為司民的專職掌管戶口的官吏,負責計算全國的戶口人丁數目,並定期向周王報告。周王朝規定要將當時的戶籍檔案妥慎儲存在“天府”內,並由有關部門分別保管副本。公元前7***,周宣王在徵犬戎失利後,立即進行了大規模的人口調查,當時叫做“科民”,以便迅速補充兵員。從這些關於中國古代戶籍管理的早期記載,可以看出戶籍管理與役使人力的密切關係。
戶籍與賦役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產事業是農業,絕大多數的人口是農業人口,所以歷代的戶籍管理又與土地賦役有著密切的聯絡。戰國時期,在韓、趙、魏、秦等國都先後推行了“上計”制度,即地方官必須在每年年底以前,將轄區現有人口數字、本年度的賦稅收支結算和下年度的預算寫在“券”上,送到中央去,中央把“券”割分為二,收執右券而發還左券,據以檢查地方官的工作。地方官要完成“上計”工作,就必須編制好本地區的戶籍和賦役冊籍資料。西漢初年開始按人口徵調賦役“初算賦”,唐代的稅制從租庸調改為兩稅,郡縣官府每年仍然要造計賬,宋代規定每年一上賬目奏狀,明清時期每年要呈交奏銷冊,都是從“上計”制度發展而來的。明代的戶口黃冊又名賦役黃冊,在每戶名下將人丁、事產並列,每戶都要註明有無或佔有土地多少、 好壞,交稅等級、 數量等。清代基本上沿襲明制。這些都說明戶籍管理和賦役管理已經基本上合而為一了。
四民等級體系與特權戶
封建社會中,人們在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都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的關係也反映在戶籍制度中。從戰國開始,被稱為四民的“士、農、工、商”等級體系便逐漸確立了。“士”是四民之首,歷代的官吏主要是從這個階層選拔出來的;“農”是從事耕作的,當時被視為本業,其地位僅次於“士”;“工”、“商”則被看為是從末業,地位又更低一些。“士”雖然不能像勳戚貴族和現任官吏一樣享有種種政治特權,但也能享受減免賦役的優待。晉至唐初,是最講究門閥士族等級的時期,門第高的往往易於得官,士人只要名載“黃籍”,便可免除賦役負擔,並可蔭庇他人。以後,不論唐代的不課戶,宋、元時期的形勢戶、官宦戶,明、清的紳戶等,實際上都享受某種法定和法外的特權;元代雖然歧視儒士,但儒戶仍可得到蠲免科差的待遇。
軍民異籍
軍民異籍是中國封建社會戶籍制度的特點之一。戰國以前,服兵役是貴族的特權,這是他們升官晉爵和奪取更高地位的途徑,因此不肯輕許庶民進入軍隊。但其後,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戰役的頻繁,需要大量補充兵員,逐漸實行了普遍徵兵的制度。一般士兵不但隨時有傷亡的危險,而且生活艱苦,其地位逐漸淪於一般平民之下,許多人都想法逃避兵役。東漢末年以迄三國時期,軍戶逐漸從一般民戶中劃分出來。列入軍戶的人,不但本人終身為兵,而且子孫後代都有服軍役的義務,不準改業,甚至婚嫁也限制在同類戶籍中進行。長期以來,軍戶被列為低賤的社會階層。 明代的戶口分為軍、 民、灶、匠四大類,關於拘查追捕逃軍的記載也特別多,反映出軍籍人戶的痛苦。至於北魏的鎮軍,西魏、北周的府兵,遼、金兩代的禮軍,金代的猛安、謀克,元代的蒙古軍及宿衛軍,以至清代的滿、蒙、漢軍八旗,則是以統治氏族為主組成的鎮壓力量,其權利、義務當然與一般軍籍不同。正因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軍籍***旗籍***戶口以進行管理。不論按社會身份、軍民職業抑或按民族區分的不同戶籍制度,都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和特定歷史時期社會政治情況的反映。
戶籍制度但是,由於封建社會的戶籍制度具有明顯的階級壓迫性質,廣大人民為了擺脫沉重的賦役負擔和被迫世代當軍充匠的痛苦生活,歷來就存在著對這套反動戶籍制度的對抗和破壞,歷代隱逃戶口、流徙逃亡以謀掙脫戶籍枷鎖的鬥爭此起彼伏。此外,地主階級內部各階層、各集團之間的利益又是不統一的,皇帝與各級勳貴官僚之間,中央政權與各級地方政權之間,官府與其官僚吏役之間,往往都為自己的私利,或以濫加賞賜,或以非法蔭庇,或以隱匿欺騙,破壞整體的戶口賦役制度。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戶籍制度雖然存在了約3000年,卻是在“建立──敗壞──整頓──再敗壞──再建立”的反覆迴圈中發展過來的。它從來沒有真正達到統治階級對其戶籍制度的全部要求,也不可能真正健全地發展,結果是與封建制度的崩潰同歸於盡。
戶籍性質的特徵
特徵簡介
中國的戶籍制度始於西周時期,至秦代初具規模。此後,經過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整頓,到隋唐時期日趨完備和周密。從商代的“登人”到漢代的“編戶齊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現了我國戶籍文化的豐富內涵和戶籍制度的發達。
從世界範圍看,我國曆代政府對戶口管理的重視程度是最高,它通過體系完備的社群組織、行政網路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點,建立起了自下而上的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我國曆代政府之所以重視戶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於藉此為國家的生存籌措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料。
深受傳統社會經濟制度和文化影響的我國曆史上的戶籍制度,表現出以下特徵:
地域性
由於人口與賦役是聯絡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計將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範圍中,限制其流動,甚至把任意離開戶口所在地視為一種犯罪而加以懲處。如金朝規定:“避役之戶舉家逃於他所者,元貫及所寓司縣官同罪。”明朝規定:“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在農業社會,以土地為主的生產經營和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本來就具有制約人口流動的客觀條件,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從外部加強了這種安土重遷的特徵,人身的束縛導致了整個社會的封閉,從而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
等級性
中國傳統社會曾出現過特權戶種、民籍戶種和賤籍戶種等類別,其戶籍地位逐級降低,界線分明。其中,特權戶籍以宋代的官戶最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權:蔭補,即做官的資格,減免某些稅收,差役免除和減免刑罰等。作為特權戶種的官戶在宋代以後消失了。民籍戶種是平民百姓擁有的戶籍,是主體戶種,包括民戶、匠戶、灶戶和鋪戶等。這些人是國家賦役的重要承擔者,其社會地位基本相同。而賤籍戶種的社會地位低於平民,包括軍戶、錄戶、雜戶、樂戶和丐戶等。
世襲性
嚴格的戶籍管理不僅體對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體現對人口等級、職業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動一樣,人口的等級、職業也被戶籍標識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級、職業間的流動受到制約,戶籍是世襲的。如軍戶、匠戶和雜戶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襲性。軍戶自東漢末和三國時出現歷朝各代均實行世襲制,以達到“兵之子恆為兵”的目的。三國時期,軍戶的兒子世襲為士兵,女兒也只能在軍戶內嫁人,形成了戶籍對婚姻的制度性限制。雜戶主要是指擁有各種技能、技巧的專業戶。北朝時就規定他們的子弟要世襲父業,不得進學受教育。匠戶主要是指各種手工業者。唐朝政府對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戶的世襲性作出了明確規定,《大唐六典》卷7載:“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宋元以後控制更嚴,《元史·刑法志》載:“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輒敢拘刷者,禁之”。
治安職能
戶籍管理一般應是人口的統計和管理工作,與社會治安並不直接相關。但是在我國曆史上,戶口的管理也對人***動行為進行制約,它對封建秩序,特別是治安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宋代以後出現保甲制,賦予了戶籍管理一項重要的社會治安功能。各種行政單位、各種身份的人都要被編入其中,形成一個遍佈各地、各行業將各種職業者聯絡並束縛在一起的社會治安網路,從而成為政府加強其統治基礎的重要措施。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廢止了舊的戶口制度,制發了新的戶口簿冊,建立了新的戶口登記制度。但由於歷史傳統、文化觀念和計劃經濟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從總體上看,仍保留有大量傳統戶籍制度的核心。如戶籍帶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存在著等級差異性,享受的待遇明顯不同;戶籍被打上世襲的烙印,農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學等少數途徑外,絕大部分都承襲父母的農村戶籍;戶籍管理帶有很強的社會治安功能等。
隨著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戶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戶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國應儘快變戶口的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淡化戶籍制度對經濟活動的制約作用,實行用工制度與戶籍制度彈性掛鉤,加速實行證件化管理,用經濟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調節人口遷移。
戶籍性質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