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處分決定範文

  決定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紀委處分決定,供大家參考!

  

  關於給予xx同志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xx,男,1976年9月生,漢族,xx鎮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鄉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鎮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xx寨生產隊將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給村民冷xx、xx全、xx付、xx賢、符xx5戶,且承包時生產隊並未對半坡田的使用權進行具體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權歸冷xx、xx全、xx付、xx賢、符xx5戶共同所有,xx在半坡田並無土地。

  20xx年林業部門對林地進行確權,20xx年頒發林權證,因xx賢長期在水城居住,林業部門在對xx寨組半坡田林地進行確權時,只認定冷xx、xx全、xx付、符xx4戶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庫徵用林地時,以林權證為依據,因此只認定冷xx、xx全、xx付、符xx4戶為半坡田的被徵地農戶。

  20xx年岔河水庫在徵用xx寨組半坡田時,由於xx付久居大方,只有冷xx、xx全、符xx在場。土地丈量後,負責包保xx寨組的xx並未及時通知xx付,所以xx付不知道土地被徵用事宜。在對半坡田進行丈量分割後,冷xx、xx全、符xx三戶找到xx,並說徵地補償款下來後把xx付的分給xx。20xx年徵地補償款到位後,冷xx、xx全、符xx、xx平分了徵地補償款。

  大方縣岔河水庫徵用半坡田的面積為1.84畝,徵地補償款為58880元,冷xx、xx全、符xx、xx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庫徵用的徵地補償款分割問題司法所也予以調解,xx全、xx付、xx賢和符xx四戶已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xx全、符xx同意將多領取的徵地補償款退還給xx付、xx賢,由於冷xx已故,xx付、xx賢也表示不再要求冷xx子女退回其多領取的徵地補償款。

  xx同志冒領岔河水庫徵地補償款14720元的行為屬於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鑑於組織調查期間,xx同志認錯態度好,且主動上交冒領的徵地補償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鎮會員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xx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鎮黨委及其以上黨委或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20xx年11月10日

  二

  關於給予張xx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張xx, 男,漢族,高中文化,xxx年1月30日出生, 20xx年11月入黨。1xxx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xxx年10月在周奮鄉仲北村西寨務農;1xxx年7月在周奮鄉仲北村西寨辦軸承廠;20xxx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xx年3月20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張xx酒後駕駛牌號為滬A56136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光錢路近南奉公路南約1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張xx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張xx身為共產黨員醉駕,被法院判刑,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為嚴肅黨紀,純潔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xx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x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鄉黨委、市紀委以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xx鄉委員會

  20xx年x月x日

  

  縣計生委三月初對xx鄉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調研,發現xx、xx兩村存在假婦檢和隱形婚姻等問題。經鄉紀委核查,鄉黨委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以下處分決定。

  xx村陳西隊孫xx、王xx夫婦20xx年8月生一胎男孩,現在計劃外懷孕6個月,但是王xx的婦檢記錄一直是無孕。

  xx村上一隊張xx、馬xx夫婦,婦檢記錄20xx年1月至今都是本人在鄉計生辦參加婦檢,而本人口述20xx年在外打工,按期寄的婦檢證明。

  王靜、馬xx都做了假婦檢,且王xx因假婦檢造成計劃外懷孕,在xx村影響很不好。對此,村主任王xx、村專幹王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xx鄉計劃生育捆綁責任制規定,經研究給予王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經濟處罰1000元;給予王xx同志經濟處罰600元;責成xx村對王xx落實補救措施。

  縣計生委3月初在十八里鋪鎮xx村xx檢查計劃生育時,查出吳xx懷孕,並查出吳xx丈夫汪xx是xx鄉xx村xx羅隊人。

  經核查:汪xx、吳xx屬隱形婚姻,他們沒有公開合法結婚,但是已經同居三年,現在吳xx已懷孕7個月。汪xx、吳xx雖然在外打工,也不斷回來xx。由於沒有納入新婚管理,造成計劃外懷孕。

  根據xx鄉計劃生育捆綁責任制規定,經研究處罰工作組長李xx500元 、包村計生幹部李xx500元、村第一書記顧xx500元、書記李xx500元、主任劉xx500元、專幹江雪琴500元,處罰包隊村幹部汪xx700元。責成xx村立即將汪xx、吳xx納入計劃生育管理。

  中共xx鄉委員會

  20xx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