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_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本

  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服務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專案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檔案,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專案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專案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專案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洩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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