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如何制定管理制度

  每一家公司都需要制定好自己的規章制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有什麼規章制度?如何制定規章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制定管理制度”的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如何制定企業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編制原則

  服從於組織結構和規模的原則、簡明化原則、系統化原則、鎖鏈化原則、一般和特殊相結合原則。

  二、管理制度的編制要點

  管理制度的編制以做事為主線,以各部門、科室、班組、員工為點,以崗位責任制***包含崗位工作指引***、標準作業書、操作規程、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等為枝幹構成一個平面,結合五大部門和總則構成立體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門的角度來看問題,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表――要弄清公司總經理和部門經理每天、每月、每年應看的表,例如銷量、產量、進貨量、質量、費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崗位每天、每月、每年應填、應報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點每天、每月、每年應填、應報的的表。

  會――要弄清公司總經理和部門經理每天、每月、每年應開的會,例如公司月經營檢討會、公司***半***月採購委員會會議、***半***年公司員工大會、周產供銷協調會、月市場分析會等。

  權――要設定人權、財權、物權、事權的管理許可權,編制核准許可權表。

  計劃和預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須圍繞著公司的年度策略、計劃和預算來展開,制度的編制要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計劃和預算服務,要弄清公司各部門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計劃,如何執行和追蹤。

  三、管理制度的體系

  以企業的總則和五大部門***產、銷、發、人、財***為篇章:

  產——指生產,包括採購、外協、儲運、技術、製程、裝置、基建、安全環保、品控等環節。

  銷——指營銷,包括市場調查與研究、通路規劃與管理***B2C***、大客戶管理***B2B***、營銷控制、營業推廣與公關、售後服務、營銷人員管理與激勵等環節。

  發——指研究和發展,包括調研、專案立項、研究設計、專案管理、投資、企劃等環節。

  人——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考核、升降、異動、薪酬、檔案、行政事務、保安等環節。

  財——指財務和會計,包括會計、財務、審計等環節。

  同時將管理的四大功能***計劃、組織、領導、控制***貫穿其中,主要的計劃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計劃,各部的年***月***工作計劃。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銷售計劃,以此為前提,技術部門做出設計和材料預算,採購部門做出採購計劃,財務部門做出資金計劃,生產部門做出生產計劃等。主要的控制手段有計劃控制和預算控制及定期的報告等。

  四、管理制度幾個必備的附件

  組織結構圖***包含管理層次和幅度等***;

  職務說明書***包含職責和任職條件等***;

  核准許可權表***描述某事的運作由哪一級申請、立案、擬案、諮詢、核准、決定及報備等***;

  表單流程圖***包含表單的填、審、核、發生週期、送發單位等***;

  崗位責任制***以人為核心,描述崗位應做的事和做好該崗位工作的指引***;

  標準作業書***以事為核心,描述事情如何做***;

  操作規程***以機器為核心,描述機器如何操作***;

  部門和員工考核辦法;

  技術標準。

  五、管理制度編制工作應注意的事項

  注重前期調查工作和第一稿的質量;

  專案負責人要把握制度的總體風格、構思,注意總體和分項的銜接;

  合理配置人員,把握好總體進度。

  公司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

  案例:

  劉某是甲公司員工,2011年3月6日,劉某收到甲公司書面通知,稱由於劉某一個月之內累計遲到超過5次,公司根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決定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關係***以下簡稱“解除通知”***。

  劉某收到解除通知後不服,委託律師持解除通知至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劉某的律師瞭解情況後發現,甲公司的員工手冊中確有關於一個月內累計遲到超過5次,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劉某的律師繼續瞭解後發現,該員工手冊在制定過程中,僅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認可,至實施之前並未經過任何的民主程式,於是,劉某的律師據此主張甲公司現行的員工手冊無效,進而提出甲公司依據無效的員工手冊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要求甲公司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認為由於甲公司不能證明其員工手冊在制定過程中經過了法定的民主程式,認定甲公司的員工手冊無效,進而認為甲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成立,並支援了劉某關於賠償金的請求。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同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若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除了要保證其內容合法外,還應當依法經過民主程式及公示、告知程式,否則,若出現勞動糾紛時,用人單位依據未經民主程式及公示、告知程式的規章制度作出的決定或者行為也不能被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支援。

  本案中,甲公司的員工手冊中雖然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由於員工手冊在制定時沒有經過民主程式,因此,該員工手冊實際上無效,最終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支援了劉某關於賠償金的請求。

  實務中,很多公司認為,規章制度是公司制定了用來管理員工的,因此,只要公司決定了即生效,最多向員工公示,不必再經過民主程式。但事實上,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根據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公司具有社會屬性,企業和員工是以企業文化凝聚在一起,具有共同目標的合作伙伴,而非對立的雙方,因此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不能由公司單方面決定,而是應當由公司和員工共同參與制定。

  建議尚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的公司首先根據工會法、各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為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奠定基礎。其次,履行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式及公示、告知程式時,應當注意留存證據,例如,應當將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簽到表、工會的徵詢函及覆函、員工收到規章制度的確認書等資料存檔,以備勞動仲裁或者訴訟時作為證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