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型基金合夥協議有哪些必備條款

  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那麼合夥型基金協議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夥型基金合夥協議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夥型基金合夥協議的必備條款

  ***一***合夥協議的結構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應含有“投資”、“基金”、“資產管理”等能體現私募投資基金性質的字樣。合夥協議的結構包括:合夥企業***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合夥人及其出資、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管理方式、託管事項、入夥、退夥、合夥權益轉讓和身份轉變、投資事項、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費用和支出、合夥人會議、財務會計制度、資訊披露制度、違約責任、一致性等。


  ***二***管理方式

  合夥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也可以委託給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合夥協議中應明確管理人和管理方式,並列明管理人的許可權及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合夥協議可以對有限合夥人的許可權及違約處理辦法做出約定。但是,合夥協議不得做出有限合夥人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參與或變相參與基金管理、投資決策及其他超越《合夥企業》規定的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行為的約定。

  合夥協議不得通過設立由部分合夥人參與的理事會等日常機構,行使超越合夥人會議的職能。

  ***三***託管事項

  合夥企業財產進行託管的,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託管機構的名稱或明確全體合夥人在託管事宜上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授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挑選託管人、簽署託管協議等。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託管的,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本合夥型基金不進行託管,並明確保障投資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四***投資事項

  合夥協議應列明本合夥型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運作方式、投資限制、投資決策程式、關聯方認定標準及關聯方投資的迴避制度,以及投資後對被投資企業的持續監控、投資風險防範、投資退出、所投資標的擔保措施、舉債及擔保限制等做出約定。

  ***五***費用和支出

  合夥協議應列明與合夥企業費用的核算和支付有關的事項,具體可以包括合夥企業費用的計提原則、承擔費用的範圍、計算及支付方式、應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的費用等。

  ***六***資訊披露制度

  合夥協議應對本合夥型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頻度等內容做出約定。

  ***七***一致性

  合夥協議應明確規定當合夥協議的內容與合夥人之間的其他協議或檔案內容相沖突的,以合夥協議為準。若合夥協議有多個版本且內容相沖突的,以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版本為準。

  ***八***份額資訊備份

  訂明全體合夥人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份額登記機構或其他份額登記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登記***全體合夥人***資料的備份。

  ***九***報送披露資訊

  訂明全體合夥人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對基金資訊披露資訊進行備份。

  根據目前的基金備案情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契約型為主,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主。有限合夥型基金與美元基金等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具有“先分後稅”的稅收政策、區域化的稅收減免、對未上市企業投資工商確權清晰等優勢,較適合股權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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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合夥的主要內容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

  其法律特徵是:

  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合夥人的權利有:

  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有: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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