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有限合夥人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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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夥人有哪些權利?
***1***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有限合夥人並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對外交易行為,有限合夥人並無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權,有限合夥人與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時,一般不會損害本有限合夥企業的利益。有限合夥協議可以對有限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企業之間的交易進行限定,如果有限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則必須按照約定的要求進行。普通合夥人如果禁止有限合夥人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應當在合夥協議中作出約定。
***2***有限合夥人可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與普通合夥人不同,有限合夥人一般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普通合夥人如果禁止有限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應當在合夥協議中作出約定。
2、有限合夥人的禁止行為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另外,《合夥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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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區別: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在法律規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區分: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範圍要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可以看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