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懂市價為由女子便宜賣房反悔

  合同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係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下面由小編為你就案例詳細介紹合同撤銷的相關法律知識。

  以不懂市價為由 女子便宜賣房反悔

  案情

  王女士將北京市豐臺區一套房屋以150萬元的價格賣給丈夫的哥哥後,又心生反悔,稱自己因常年生活在美國不瞭解國內行情而低價售賣,為此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審敗訴後,王女士上訴。3月22日上午,此案二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便宜賣房又反悔

  王女士的丈夫與被告王先生是親兄弟,兄弟二人感情很好。由於王女士夫婦常年居住在美國,遂打算將其名下位於豐臺區一套面積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王先生提出購買。

  王女士後至一審法院稱,2012年12月,王先生提出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2013年7月23日,她和丈夫回國後便與對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於當日辦理了過戶手續。等回美國後與同學聊天時才知道,該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格不低於250萬元。

  “我們在美國生活了十年多,缺乏對北京房地產交易價格判斷的經驗。被告利用我們這點以及對親屬關係的信任,讓我們對其提出的房屋價格信以為真,產生重大誤解,造成雙方簽訂的合同顯失公平。”為此,王女士起訴要求撤銷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萬元房款未支付原告。

  一審敗訴後提上訴

  王先生則表示,當初他與原告通過郵件及電話已達成一致,雙方約定的房屋價格與2012年12月的市場價格接近。原告夫婦雖然人在美國,但對網路資訊的掌控能力強,也經常與家人通電話,他們很清楚北京的房價,因此不存在重大誤解及顯失公平的情況。原告回國後,找了很多理由要把房子過戶回去,但合同已簽訂並已履行。此外,他與原告有親屬關係,房屋總價低於市場價三分之一也很正常。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150萬元價格是雙方通過***協商確定,一經達成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原告回國後,雙方並未就房屋價格重新商議,而是直接辦理了過戶手續,可見雙方約定的買賣房屋事宜及房屋價格是2012年12月9日就已協商確定。原告以價款過低,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合同不予支援。后王女士上訴要求改判撤銷合同。

  被告願補款原告想要房

  昨天,王女士當庭表示,證據顯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萬元購買,提及賣給別人會多點。正是此話導致其夫認為弟弟顧及親情,實際價格也就多個三五萬元。她說,若當初知道市場價高於約定的幾十萬元,她是不會簽署合同的。

  而王先生一方稱,約定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接近,不屬於重大誤解。雙方最初協商130萬元,但對方沒認可,後通過郵件定下150萬元。而當時周邊房價也就130萬元。

  王女士則反駁,丈夫回覆的郵件沒有其本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代表她。過戶後,雙方曾商量退房,王先生也同意。如果認定郵件有效,雙方的退房協議也應有效。

  王先生當庭同意補償5萬元,但王女士堅持要回房子並給對方補償。“我們有住房需求,孩子要回京工作。”法院將擇日宣判。

  相關閱讀:

  合同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合同撤銷後的法律後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撤銷後的效力

  合同撤銷後將發生兩方面 效力,一是合同自始無效,當事人無需履行合同;二是當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合同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別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並不相同:

  ***1***從發生原因來看,合同撤銷權的發生一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4條之規定,引起合同撤銷的原因是: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訂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發生,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的規定即是。

  ***2***從適用範圍來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於合同關係;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於合同,對於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為合同,均可予以撤銷。

  ***3***從合同關係的消滅來看,合同的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的解除則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權而達到目的,不必經過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4***從發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銷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58條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及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合同被解除後是否具有溯及力。

  看過以不懂市價為由 女子便宜賣房反悔”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