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內容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普遍採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其具體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執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法律援助制度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法律援助制度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在司法制度執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礎

  1、保障公民獲得平等法律服務的權利。國家是承擔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

  2、公民應獲得公正程式之保障:

  ***1***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讓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得到法律援助。

  ***2***法治要通過公正的程式來體現。

  ***3***法律援助制度能夠保證在經濟上處於弱勢地位的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徵

  1、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人人獲得法律服務。

  2、國家是法律援助的主體,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3、法律援助制度的形式,是通過減、免社會弱者的法律服務費、訴訟費等方式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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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普遍採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其具體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執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一國的司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援助的意義

  建立和實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客觀要求,是健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際步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義主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1.法律援助制度體現了國家對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有利於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

  2.法律援助制度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於健全和完善律師法律制度。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於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

  1996年3月17日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是在我國立法史上,首次將"法律援助"明確寫入法律,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對法律援助的有關內容作了專章規定。《律師法》第六章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卹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這些規定明確了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範圍和律師必須依法承擔的法律援助義務,併為今後制定法律援助的專門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礎。

  1996年8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9條明確規定了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

  1997年1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隨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經國務院批准成立。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公佈了《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對我國法律援助的性質、任務、組織機構、範圍、程式、實施和法律責任等基本問題做出來全面、具體的規定。它的公佈實施,標誌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新階段,為進一步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法規保障,對保障困難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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