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犯負有什麼特定義務

  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係。你對不作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不作為犯的相關法律知識。

  不作為犯負有的特定義務

  不作為概述

  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

  在我國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純正不作為犯;還有的犯罪雖然通常情況下由作為形式實施,但也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這種情況下構成的犯罪稱為不純正不作為犯。

  需要注意的是,不作為犯並不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任何積極的舉動,而只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法律要求其實施的積極舉動。因此,行為人通過實施一些積極的舉動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義務時,並不影響不作為犯的構成。

  如行為人把年幼子女帶至深山老林然後予以拋棄以逃避撫養義務,這仍屬於不作為犯而非作為犯。

  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根據來源的不同,特定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這種義務一般指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所規定併為刑法所認可的義務,任何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都必須履行這種義務。如憲法和婚姻法規定了家庭成員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刑法也要求履行這種義務,否則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履行扶養義務構成遺棄罪即是不作為犯。

  有的法律雖規定了特定義務,但刑法未認可的,則不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如依民法規定,債務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但債務人拒不清償的並不屬於刑法上的不作為犯,因為刑法沒有規定或認可這種義務。

  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

  這種義務一般由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加以規定,但與前述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不相同。兩者區別在於這種義務是以行為人所擔任的職務為前提的,行為人只有在履行職務或從事業務期間才談得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如值班醫生負有搶救病人的義務,值勤消防隊員負有滅火的義務。

  行為人在業餘時間則談不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或至多隻能說是違反了道德義務。而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般以某種特定身份為前提,具備此種特定身份者任何時候都必須履行義務,否則即構成不作為犯罪。

  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

  這種義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該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侵害結果發生的義務。行為人不履行這種義務而發生嚴重後果的,構成不作為犯。如成年人帶他的小孩去游泳,即負有保護孩子安全的義務。如果由於大人疏於照顧,小孩不慎進入深水區域,生命處於危險之中,但大人能夠救助而不救助的,就構成不作為的殺人罪。

  4、基於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

  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產生一定權利義務的行為。只要發生一定的法律行為,不管這種行為通過口頭還是書面形式發生,行為人就必須承擔一定義務。如某人自願受僱於他人當保姆,則其負有看護好僱主家孩子的義務,若其不負責任致孩子發生意外而傷亡,則需對其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承擔不作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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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為的履行

  沒有履行是不作為成立的事實前提,已經履行作為義務就不發生不作為的問題。而沒有履行又是以能夠履行為前提的。能夠履行是一個履行能力問題。如果行為人雖然沒有履行作義務,但根據實際情況,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發生不作為的問題。

  ***1***沒有履行

  沒有履行是指沒有履行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履行的作為義務。因此,在認定有沒有履行的時候,不能簡單地以行為人的身體動靜為標標準,而是應該以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是否得以實施的標準。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身體活動,但這一身體活動並非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因而仍應視為不作為。

  ***2***能夠履行

  能夠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應當根據事實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