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怎麼去履行合同

  中標是指投標人被招標人按照法定流程確定為招標專案合同簽訂物件,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中標的,應當收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那麼你對中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中標的相關法律知識。

  中標後履行合同的問題

  一、履行合同

  義務

  合同訂立後,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己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中標專案。中標專案的轉讓,是指中標人將中標專案倒手轉讓他人,使他人成為該中標專案實際上的完成者。中標專案的轉讓在實踐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標投標有名無實,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從合同法律關係上講,中標專案的轉讓屬於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約行為。

  分包限制

  中標專案雖然不能轉讓,但可以分包。所謂分包中標專案,是指對中標專案實行總承包的中標人,將中標專案的部分工作,再發包給其他人完成的行為。原則上講,中標人應該獨立地履行中標人義務。但是,由於有的招標專案比較龐大、複雜,為使中標專案能夠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許中標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將中標專案分包給他人。這些條件是:

  ①合同中有允許分包的約定或者分包已經招標人同意;

  ②分包給他人完成的是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應該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二、雙方責任

  中標人

  中標人應該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中標專案中存在著招標投標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中標人應當就中標的專案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分包出去的專案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的,也並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標人的責任。

  因為如何分包、分包給何人等問題,都是由中標人決定的。招標投標法這種規定,要求中標人慎重選擇分包人,並加強對分包專案的管理。一旦分包專案出了問題,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於分包人。

  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關係中,分包人只與中標人有合同關係,而與招標人沒有合同關係。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人負責,而不直接向招標人承擔責任。

  但是,由於分包人的工作直接關係到整個中標專案的完成及其質量,有必要適當加重分包人的責任,以維護招標人的權益。招標投標法作出特殊規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分包專案出現問題時,招標人既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也可以直接請求分包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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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標的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對其選中的投標人的承諾,是招標人同意某投標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但是招標投標法對於中標通知書的規定,有兩點不同於合同法關於承諾的規定。一是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而中標通知書只要發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後,如果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承諾雖然發生法律效力,但在書面合同訂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招標投標法這種特殊的規定,是為了適應招標投標的特殊情況,更加有利於招標人對投標人的約束,保護招標人的權利。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如果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是指締約過失責任。由於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上述行為在訂立合同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訂立招標合同

  招標合同,是指招標人和中標人依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訂立的確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是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合同的形式,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招標合同的內容,應該是對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所載內容的肯定。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指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各項義務的擔保。一旦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該項擔保用於賠償招標人因此所受的損失。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