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你對委託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委託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委託合同的特徵

  委託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委託合同是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目的的合同。

  委託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無論是民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只要委託人委託的事項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是與委託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事務,都可藉助委託合同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第二,委託合同的訂立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

  委託合同建立的委託人和受託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此在委託合同生效後,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第三,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第四,委託合同一般為無償合同。

  委託合同以無償為原則。儘管委託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支付義務,但該項義務並非支付報酬的義務,與受託人負擔的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不具對價性。

  委託合同的概述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1.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2.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5.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6.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的概念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委託人。允諾為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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