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丟失後有什麼補救措施

  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票據是很重要的憑證,一旦丟失後果很嚴重。以下是由小編整理的關於票據丟失補救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票據丟失後的補救措施

  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的單位和個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據丟失、被盜或喪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處掛失止付,並在掛失止付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

  1.掛失止付

  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有: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要素填定齊全的支票;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不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有: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未承兌的商業匯票。

  掛失止付程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處申請掛失止付,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記載:票據喪失的事由、票據和種類、編號、票面金額、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姓名、聯絡地址等;失票人應在通知掛失止付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的,應在12日內以止付通知書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內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書,如有人持所喪失的票據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式為:一是申請。失票人向票據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其中票據的付款地是指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二是受理並公告。法院經審查決定公示催告後,通知票據付款人暫停支付,並在3日內以文字形式發出公告,督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決定,最長不超過60日;在公示催告期間,票據轉讓的行為無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三是申報權利。利害關係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應裁定終結程式,向申請人和付款人發出通知,由票據權利人憑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請人請求付款。

  四是除權判決。公示催告無人申報權利的,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法院做出判決;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宣告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獲得票據權利,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3.提起訴訟

  如果公示催告的權利申報人與付款人的權利發生衝突,可由申請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進提起訴訟,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即終結公示催告程式,通知申請人和付款人後,轉入民事訴訟程式;

  提起訴訟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其他票據債務人;在普通訴訟中,票據喪失期間的轉讓行為只要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條件和方式,轉讓行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受到保護。

  票據丟失掛失止付程式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處申請掛失止付,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記載:票據喪失的事由、票據和種類、編號、票面金額、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姓名、聯絡地址等;

  2、失票人應在通知掛失止付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的,應在12日內以止付通知書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內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書,如有人持所喪失的票據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票據的特性功能

  特性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後,就已經取得票據所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準化和規範化;

  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藉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排程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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