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處理通報範文

  我們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最大地保障生產崗位工人們的人身權益。下面小編整理了安全生產事故處理通報,供你參考。

  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6月4日市長辦公會專題聽取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彙報。會議指出,我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強化措施,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工作。一是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拉網式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部位的檢查,加強易發多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薄弱環節的檢查,堅持、堅決做到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兩條底線”不放鬆。二是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掛牌督辦,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三是要加強督查,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好“一崗雙責”,切實強化安全監管。會後,市政府辦公室迅即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13〕116號***,提出了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8項措施。6月7日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會議後,市政府又專門進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長辦公會再次專題研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對通政辦發〔2013〕116號檔案下發後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別要對地下管網施工、化工企業生產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強化責任追究“。

  儘管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確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6月13日,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醫療服務綜合樓工程基坑開挖工地上發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區金沙鎮北一環汙水井修復工地上發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6月15日,如東河口中天寬頻科技有限公司噴塗車間一名操作工在清理鹽酸池廢渣時不慎跌入池內,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華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華小區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產會議後,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鬆懈、麻痺、僥倖的思想,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會議要求,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沒有認真開展員工培訓,安全生產中的”三違現象“仍十分突出。為防範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沒有安全、一切歸零“的理念,明確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擺正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始終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藉口放鬆安全生產。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減少一般事故發生,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政府要結合6月份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和6至9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由各分管領導牽頭,按照上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通政辦發〔2013〕116號檔案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特別對地下管網施工、建築施工、化工企業生產、海洋漁業養殖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要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三、進一步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開展生產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督促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地下管網施工、建築施工、化工企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重視有限空間、動火、動土、高處等危險作業的風險辨識,嚴格執行審批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危險;海洋漁業養殖企業要重視天氣預報,重點防範颱風等惡劣氣候對海洋漁業養殖生產的影響,做到有預報有響應、有情況有處置。各類企業要嚴格執行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值班值守制度。同時,要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要確保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處置。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及時糾正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四、進一步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線從業人員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們安全生產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這一契機,組織開展好村***居***安全員能力建設培訓、高危行業素質提升培訓、”三項崗位“法定培訓、企業自身安全培訓和全社會安全培訓等五項培訓。督促引導企業實現班組長培訓全覆蓋,做到新職工安全培訓率100%、各類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同時,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通過編髮安全生產大檢查簡報專刊,反映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依託報紙、電視、電臺、網站、街頭LED等”五個宣傳載體“,通過製作公益廣告、安全生產專題節目及開闢專欄等方式,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報道網路,進一步擴大安全宣傳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大力倡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氛圍。

  五、嚴肅查處事故,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通政辦發〔2013〕116號檔案下發後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對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和其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要進行專門調查,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關責任;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況也要進行調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強化重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以達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產資訊員隊伍,進一步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打擊和懲治力度,從嚴從重處罰瞞報事故的單位和人員。

  夏季高溫季節已經來臨,目前正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高發期,各有關企業和單位要針對高溫作業特點,採取加大作業現場巡查次數等措施降低危險。同時,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增加休息時間和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認真落實各種防暑降溫措施,防範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的危害,保證安全生產。

  二

  近日,國務院對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這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20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追尾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洩漏燃燒。管理原因是: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凌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多種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違規出售汽車二類底盤和出具車輛合格證,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振興塑料廠非法從事車輛改裝和罐體加裝;其他事故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力;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戴飛鴻,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王祖榮,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邵懷大隊隆回中隊中隊長陳剛,長沙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柳鐵進,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監督處處長朱楚才、莆田市城廂區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唐志勇等34人採取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湖南省委委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鬍衡華,長沙市副市長、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長沙市委主委何寄華,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鬍建新,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唐國棟,湖南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國慶,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新楚記過處分。給予長沙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文衛紅,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曙光,長沙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慶紅,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何金清記大過處分。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監管局分別對事故企業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規定上限的***。

  20xx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經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佔道,藏AL1869大客車安全效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佔道未採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遠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拉薩市尼木縣交警大隊對所轄318國道事故發生路段車輛超速和違法佔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縣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法監管及旅遊客車超速違法行為檢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政府對交通運輸企業屬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汽車租賃企業和旅遊客運企業源頭安全監管職責工作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傑,聖地公司副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楊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其中,給予拉薩市委、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尼木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吳昌軍,拉薩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貢扎曲旺,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邊巴旺堆記過處分。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並終身不得擔任旅客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責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西藏自治區及拉薩市有關部門吊銷志遠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沒收非法所得,徹底整頓聖地公司;責成西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對相關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法定上限的***。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研究事故防範和工作改進措施,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深入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客運“打非治違”和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

  關於6月17日叉車安全事故處理通報

  2015年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櫃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15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柏晨在打掃衛生時,由於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櫃撞壞並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裝置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彙報,存有僥倖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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