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做嗎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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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財產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哪些財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婚前財產公證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2、所有人都能辦財產公證嗎?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辦理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可以。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就難以進行。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更好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除了瞭解婚前財產公證的事項外,還需要了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具體包括:

  1、當事人要準備好婚前財產公證所需要的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