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判決書的作用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 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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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刑事判決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法對偵查、起訴、審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結論。人民法院製作的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對被告人來說,是關係到生殺予奪、人身自由及政治權利等切身利害的決定書;就第一審人民法院來說,它是代表國家先行審判權的具體體現。一審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對被告人具有強制性,是執行機關執行的依據,且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非經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不得變更或撤銷。

  型別:

  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後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發現第一審判決確有錯誤,也應當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第二審刑事判決為終審判決,但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訴。

  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②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③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④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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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後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發現第一審判決確有錯誤,也應當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第二審刑事判決為終審判決,但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訴。

  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的寫法指導:

  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①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②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③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④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特別提示

  刑事二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不服一審刑事判決而提起上訴的刑事被告人作出的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告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二審判決書的製作應當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對全案的事實進行全面審查,凡是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用判決的形式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