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合同能否隨時解除
期貨經紀合同書》包含了期貨經紀業務中的最基本內容,通常是一種格式化文字。其中有些內容具有可選擇性或有待商定的,比如,交易方式的選擇、通知方式的選擇,那麼你對期貨經紀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期貨經紀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期貨經紀合同不可隨時解除
實踐中,期貨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在體現上述規定精神的同時,考慮到期貨交易的特殊性,參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的相關條款,在合同中對該任意解除權做了進一步細化約定。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紀合同〉指引》
第六十九條:對期貨公司解除權進行了細化,表述為“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後的債務餘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條:對投資者的解除權進行了細化,表述為“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乙方撤銷賬戶終止本合同的,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
作為合同義務,投資者和期貨公司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辦理《期貨經紀合同》解除過程中各項手續及事宜。從當前情況看,解除合同主要是投資者主動提出,期貨公司很少單方解除。
期貨經紀合同相關知識:
合同書通常有下列內容:委託;保證金;強行平倉;通知事項;指定事項;指令的下達;報告和確認;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保證金帳戶管理;資訊、培訓和諮詢;費用;免責條款;合同生效和修改;帳戶的清算;糾紛處理;其他事宜。
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之前必須與客戶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書》,而且,為了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實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書必須當面簽署。通常,這種簽署是在公司營業場所進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況,期貨經紀公司也會派出員工到客戶處,與客戶當面簽署合同。
個人開戶的時候,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及留下影印件,並在合同及相應的補充協議上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項中有他人,則該人的身份證也得提供並留下影印件,並且還應該在合同上留存印鑑或簽名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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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的基本功能
發現價格
由於期貨交易是公開進行的對遠期交割商品的一種合約交易,在這個市場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場供求資訊,不同的人、從不同的地點,對各種資訊的不同理解,通過公開競價形式產生對遠期價格的不同看法。
期貨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綜合反映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供求關係變化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資訊具有連續性、公開性和預期性的特點,有利於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迴避風險
期貨交易的產生,為現貨市場提供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場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現貨兩個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