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法報建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你對房屋租賃合同有多少了解?房屋不是合法報建的話,合同還有效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沒有合法報建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

  1、沒有合法報建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答: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該房屋具有違法性,所以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雖然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但在法院“打官司”的一審開庭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法院仍然會認定合同有效。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租金還要給嗎?

  答: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租方仍可要求承租方按實際使用期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標準可參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

  3、租賃合同無效的,雙方的損失怎麼辦?

  答: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4、擴建的費用誰負擔?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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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