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監督管理的實施是怎樣的

  合同監督管理,是與合同行為有關的所有部門對合同進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你對合同監督管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監督管理的實施

  一、合同監督管理的四特徵

  ***1***合同監督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行政管理機關***這裡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它有別於一切企業及經濟組織對合同的管理活動。

  ***2***合同監督管理的性質是經濟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一種外部監督管理,是通過行政行為表現出來的、區別於合同中的經濟行為和司法行為。


  ***3***合同監督管理是一種以事後管理為主,事後管理與事前、事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事後管理主要對合同是否全面和實際履行、以及合同全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所進行的總結性監管。事先管理主要對合同訂立、訂立過程進行的監管,事中管理主要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的經常性、及時性的監管。

  ***4***合同監督管理具有系統性特徵,合同監督管理貫穿於合同訂立、履行直至終止全過程,因此,它是一個系統管理過程。

  二、合同監督管理的原則

  合同管理的原則是指合同管理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合同管理只有在一定原則指導下,才能正確地行使其職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合同管理的原則主要有:

  1.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

  合同管理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是指合同管理機關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依照合同法規及有關的政策進行管理。因為法律、法規及政策是合同管理的依據,同時依法管理是防止和克服憑長官意志辦事的保障。以法律為準繩實施管理有利於杜絕少數濫用管理職權等現象。

  再者,依法管理也是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重要措施。在管理合同過程中,督促當事人自覺遵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正確履行合同,防止糾紛的發生,是一項重要的措施。

  總之,通過對合同的依法管理,一方面可以使某些不懂法、不知法的當事人掌握法律知識,並根據法律要求籤訂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可以使某些企圖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當事人懾於合同法的強制力,不敢從事違法活動。

  2.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社會主義國家一切管理活動的共同指導方針,就是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在合同管理中,貫徹這一原則首先要注意保護國家利益。國家利益受到損害,會使整個國家經濟失去平衡,社會失去穩定。

  其次,要注意保護企業的正當經濟權益。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經濟細胞,企業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會影響國家利益,也會影響企業職工的利益。

  最後,要注意保護個人的經濟利益,消費者個人既是社會生產建設的主體,又是國家的主人,個人利益受到侵害就會失去生產的動力,社會就缺乏穩定。對於一切有損於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合同管理機關要堅決予以制止和打擊。

  3.堅持服務的原則

  在合同管理中,管理機關在進行合同管理的同時,要積極地為合同整個過程提供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的諮詢,疑難問題解答,資訊提供及糾紛調解等幫助和服務。堅持服務原則也體現了我國行政管理機關在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同時所包含的指導思想。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堅持服務的原則,一方面,可以為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提供各種幫助,防止和減少各種失誤以及不必要的糾紛。另一方面,“服務”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指導思想,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現自身管理職能的同時,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為工作物件提供方便。

  三、合同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各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以合同的形式確立下來,並由國家法律予以保護。

  因此,合同行為廣泛存在於市場經濟的執行過程之中,是最基本的市場行為。可以說,沒有規範有序的合同行為,就沒有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目前我國市場秩序混亂,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契約關係混亂,合同拖欠、合同違法行為大量存在。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首先必須嚴肅合同紀律,維護正常的契約關係,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加強合同管理。

  由此可見,加強合同管理,依法規範合同行為,是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是監督管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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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範,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