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際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的補救方式。你聽說過合同實際履行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實際履行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實際履行的主要內容

  一、實際履行的含義

  實際履行基本含義為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應自覺按約定的標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標的代替約定標的,尤其不能簡單地用貨幣代替合同規定的實物或行為;二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首先應承擔按約履行的責任,不得以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來代替合同標的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實際履行。


  二、實際履行的特點

  1、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後的補救方式。

  2、實際履行的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合同規定作出履行。

  3、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並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並用。

  三、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

  2、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

  3、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4、必須要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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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基本內容

  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由於合同的型別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於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

  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於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

  儘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並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後等。

  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後的善後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絡,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