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識教育講座相關內容

  隨著時代的發展,,其中的安全問題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開展安全知識教育是必需的。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安全知識教育,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安全知識教育一、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規則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護攔。

  3、不在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在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鬧、玩耍。

  5、上學放學途經山間小路時應儘量結伴而行,不做危險活動,避免意外傷害。橫過馬路***街***或通過十字街道時,要走交通部門設定的專門穿越道,如斑馬線、人行過街***公路***天橋和地下通道。並注意紅綠燈訊號標誌:紅燈停,綠燈行。

  6、乘坐公共汽車時要坐好扶好,身體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車外,不高聲喧譁,不向外拋投物體,不搭乘貨車、拖拉機等非載人營運車輛。

  ***二***騎自行車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和人小騎大型車。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彎。

  2、不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4、經常性檢查車鈴、車閘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6、年滿12週歲的學生確需騎自行車,須經家長同意,並不準騎車搭人和在快車道上行駛。

  7、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行人、車輛;不闖紅燈。

  ***三***水上交通安全

  l、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冒險航行的船舶。不得打鬧、走動,要服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

  安全知識教育二、校內校外活動安全

  ***一***防止觸電

  1、不要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要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2、發現絕緣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關、插座要及時報告,請專人檢修,切勿亂動。

  3、萬一遇有電器裝置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4、發現有人觸電時,要迅速切斷電源,並立即報告老師、家長或其他人員實施搶救。

  5、遠離高壓帶電體。不要接觸電杆掉下的電線,不要攀變電器平臺,不要攀電訊發射塔,高壓輸電塔,不要在高壓電線下放風箏、釣魚等。

  6、打雷下雨時不在易導電的物體下躲避。雷雨時儘量避免或減少野外活動,路遇雷雨不要往高處走,迅速尋找有防雷裝置的建築物或低窪處躲避;不要攜帶雨傘等金屬物,應雙腳併攏抱頭蹲下, 以防止跨步電壓的傷害和有效減少被閃電擊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傷害

  1、不進入建築施工現場。

  2、起重灌卸、吊運用裝置的下面嚴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樓道安全

  1、不在教室裡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身體不靠欄杆且使身體重心外傾或用力拉扯欄杆,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2、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教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特別是發現有人摔倒時,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

  3、學生集合、集會、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時,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道、樓梯應有責任教師值勤。

  ***四***嚴禁學生將棍棒、刀具等各類尖利物品帶入校園,更不得帶進教室;學生在使用小刀、圓規、鉛筆、鋼筆等學習用具時,要注意安全,以免誤傷自己和他人。

  ***五***外出遊玩

  1、外出活動要有教師或家長帶隊,身體有病同學不要勉強參加。

  2、最好是當日去,當日回;未經監護人許可,不得在外宿營。

  3、外出遊玩,牢記家庭住址、電話、父母工作單位電話。

  4、外出遊玩,若遇歹徒搶劫、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等人身侵害、傷病的情況時,應立即與公安、醫院等部門聯絡,並及時向學校、家長報告。

  5、嚴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發生。嚴禁攀高探險。

  6、被狗咬傷後應立即送醫院處理傷口,若遠離醫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對傷口流水沖洗。

  7、被蛇咬傷千萬不要驚慌,應迅速用手帕、皮帶、繩索等物在距離傷口3—5釐米處綁紮,以減緩毒素擴散速度,每隔15分鐘放鬆數秒,並迅速送醫院治療。

  8、上放學途中和外出遊玩,學生不得去捅蜂窩,若被毒蜂蟄傷:先撥去毒刺;用肥皂水、食鹽水或清水清洗傷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薑汁、韭菜搗成泥狀塗於患處,症狀比較嚴重的送醫院救治。農田灌溉渠邊,應走安全的一側,以免踩虛、腳滑,不慎發生危險事故。

  9、外出遊玩,若遇擁擠要主動退讓,並自覺排隊,不要到人多擁擠的場合去湊熱鬧,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七***以禮待人,誠實交友,不與人口角、鬥毆,更不要械鬥、群毆。

  安全知識教育三、教師教育行為規範

  1、教師不得打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2、不準學生單獨進教師寢室和單人辦公室;不準教師單獨給學生作輔導;不準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為教師守寢室;不準學生單獨為教師辦私事。

  3、如發現教師有上述行為,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其他老師或家長,學校或家長應立即制止,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學生如發覺教師利用工作之便,出現圖謀不軌等性侵害的動機或行為,應堅決拒絕,並迅速脫離現場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其他教師或家長,無論是誰接到報告,都應立即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