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的黑板報圖案大全
青少年犯罪率日漸升高就代表著我們的普法程度還做得不夠,黑板報就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法律的渠道,小編收集了以下的內容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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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律名言
1***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
2*** 我們像鷹一樣,生來就是自由的,但是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為自己編織一個籠子,然後把自己關在裡面。——博萊索
3*** 像房子一樣,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4*** 一個國家如果綱紀不正,其國風一定頹敗。——塞內加
5*** 一個判例造出另一個判例,它們迅速累聚,進而變成法律。——朱尼厄斯
6*** 一切法律都是無用的,因為好人用不著它們,而壞人又不會因為它們而變得規矩起來。——德謨耶克斯
7*** 用道德的示範來造就一個人,顯然比用法律來約束他更有價值。——希臘
8*** 有多少罪孽就會有多少法律。——彌爾頓
9*** 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10*** 在暴力的喧囂聲中,法律的聲音顯得太微弱。——馬略
11*** 在一千磅法律裡,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12***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13***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14***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1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律知識
當法律和常識過不去
常識對應大眾,而“專業”對應少數自認為的精英。以“專業”的名義,把很多東西弄得好像只有少數人才懂,是他們說的才對,從而操縱話語權,這是現代性的特產。
有一個看似不起眼的新聞,讓我很有吐槽的衝動。
事情是這樣:有一個人A,開了一家五金廠,要給一個姓陳的人匯18萬元貨款。可在網銀上操作時,一不小心錯轉給了另外一個人:B。
幸好A和B認識,所以當A找到B時,後者很爽快地答應把錢退還。但是,當他們一起到銀行取款時,卻被告之,B的銀行賬戶已經被法院凍結了。
法院為什麼凍結B的銀行賬戶呢?原來,B欠了別人30萬元,於是別人把他告了。當法院凍結B的賬戶,正準備通知他時,這麼一檔子事出來了。
但這一切和A有什麼關係?他與B一起,找到了法院,想拿回這筆錢。
法院遺憾地對A表示,你要想拿回這18萬元,只能去起訴B欠你那麼多了。但,因為是別人先告B欠了30萬元,所以,按照先後順序,只能等B先還了人家,才能還你。
似乎是看到A和B迷惑不解,法官做出瞭解釋,說事情沒他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複雜在哪兒呢?法官說,複雜在這裡:第一,這18萬元,所有權已經是B的了。從法律上來說,錢不具有特定性,佔有即所有。意思是,你一旦拿給人家,所有錢就轉移到人家那裡了。第二,所以A要拿回這筆錢,只能也走法律途徑,告B不當得利,要求他歸還。
法官的說法,有律師說是對的,並且對複雜的第一點做出了一個補充解釋,說錢和物品不一樣,比如一套機器裝置,送貨的送錯了倉庫,結果這個倉庫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裝置能區分,能證明原來的所有權,只要法院審查後確定不屬於債務人,就能還給原來的主人。但錢就不一樣了,一旦進了賬戶就混在了一起。
對於法官和律師這樣的說法,我不知道你有什麼感覺,是否直覺不對勁?是否覺得這簡直就是胡扯,但人家是法律上的權威,你又很難確定是不是自己錯了?更何況,法律確實也是這個意思。
但問題是,法律怎麼規定,從而我們怎麼執行、服從是一回事,但一個法律的規定,或者對法律的解釋有沒有問題,是不是符合正義,則又是另一回事。法律只是一堆人為的規定,無論經過了怎樣合法的程式制定出來,它都不是正義本身,是否正義得看它在解釋時,是否符合道德的正當性。而道德正當性的一個體現,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公眾的道德直覺—一種道德上的本能反應,一種常識。
老實說我直覺不對勁,並且問了15個人,感覺和我一樣,但他們說不出為什麼。我準備澄清這種直覺。
我發現法官和律師的解釋是錯誤的:在區分錢和物時,犯了邏輯錯誤。物是特定的,是哪個機器裝置就是哪個,所以送錯了,退還就是了。但你不能用這一套來解釋錢的所有權啊,因為我錯匯給了你多少錢,指的並不是我錯匯給了你哪些具體的、特定的紙張,而是數額,區分不出哪些紙張是我的還是你的,邏輯上並不能說佔有多少金錢數額的所有權,就從我的變成你的了。
在這個錯誤的基礎上,反常識的現象出現了:明明是我的錢,僅僅因為錯匯,居然拿不回來了,要讓別人先拿去還債。
常識對應大眾,而“專業”對應少數自認為的精英。以“專業”的名義,把很多東西弄得好像只有少數人才懂,是他們說的才對,從而操縱話語權,這是現代性的特產。福柯在揭露“知識-權力”時已經說過了。
問題在於,這不是自然科學。常識對應於經驗和生活領域,而自然科學研究的是巨集觀和肉眼看不見的東西,所以反常識很正常。但法律、心理學、精神病學、社會學、政治學之類反常識,動機可就不一定是為“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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