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授權委託書需要注意什麼
委託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的相關法律知識。
簽訂授權委託書需要注意的事項: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誌,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
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
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
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l、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許可權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l、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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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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