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清償辦法

  你聽說過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嗎?破產費用是指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費用;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在破產程式中為全體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的總稱。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在破產程式中為全體債權人利益而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債務的總稱。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清償

  1.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均是以債務人財產為清償物件的,並享有優先於其他債權的受償權。但是,它們優先受償的範圍僅限於債務人的無擔保財產。

  2.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並予以公告。

  舉例說明

  甲的財產是800萬元,其破產時,破產費用是600萬元,共益債務是300萬元,此時應該按照如下清償:先行清償600萬元的破產費用,剩餘的200萬元按照比例清償300萬元的共益債務;假設一位債權人的共益債務是120萬元,那麼其得到清償的數額是80萬元。

  3.在債權人或債務人等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時,即發現破產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確認其屬實之後,應當受理破產案件,並作出破產宣告,同時作出終結破產程式的裁定,而不應拒絕受理破產案件。這樣可使當事人的債務關係得以合法終結,使債務人企業依法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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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物清償的法律效力

  ***一***代物清償合同成立後,新債務當然成立。但此新債務並非原債務的繼續,而是異於原債務之另一個債務。因此,關於原債務之抗辯,在新債務不得主張,此點應該是債權人接受代物清償主要的利益所在,因為債務人不得以關於原債務的抗辯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在代物清償更容易實現債權。

  ***二***代物清償合同成立後,新債務之清償期未屆至之前,債權人不得行使原債權。只有新債務不能履行,或無效或被撤銷時,始能就原債務請求履行。因為雖然債

  權人有兩個債權,但債權人既已同意債務人以新債務清償原債務,即對債務人負有一定義務,也就是說,應先自新的、獨立的債權尋求滿足,債務人如履行了新債務,則等於同時履行了原債務。

  ***三***代物清償合同成立後,如果新債務沒有履行,原債務就並不消滅,所以原債務之擔保等從債務自亦繼續存在。這是因為當事人簽訂代物清償合同,系以清償原債務為目的,換個角度說,即是債務人對原債務的確認,因而,如代物清償合同系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則原債務之訴訟時效即應中斷、重新起算,合同如僅系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則原債務之訴訟時效不中斷。

  ***四***新債務與原債務如均已屆清償期,則因新債務不履行時,其原債務並不消滅,債權人自然可以請求履行新債務,亦可以請求履行原債務。債務人如履行新債務時,原債務隨同消滅;反之,如債務人履行原債務時,新債務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隨同消滅。

  ***五***如代物清償合同系由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則債權人是行使原債權還是行使新債權,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