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所需要資料
註冊分公司就要事先準備好分公司註冊所需要的一切資料。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分公司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怎麼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怎麼進行分公司財務核算?
1、對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怎麼理解?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實體,沒有註冊資本,從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上來理解,相當於是總公司投出一塊營運資金由分公司來經營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項經營業務就等於是總公司的會計業務,總公司撥付的營運資金,通過分公司的購銷業務分別形成不同形式的資產、收入、成本及費用,當期產生的利潤相當於增加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而當期產生的虧損相當於抵減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
2、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是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如何選擇?稅務上如何處理?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週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在具體的稅務申報上,對於地稅、國稅的申報,只是在所得稅方面有差異,後者可以在總部交,其他的應該沒有多大差異了!
獨立核算是與非獨立核算是相對應的。
獨立核算指的是一個部門自己單獨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並且單獨進行申報納稅;非獨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由上一級單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並由上一級單位合併申報納稅。分別核算和未分別核算是相對應的。
這指的是同一個單位內部對不同經營專案的核算是否分開。
如何規避分公司設立的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範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儘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檔案,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瞭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範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彙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於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於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覆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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