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安全常識
車輛行駛是指車輛受到一個朝前方向的推動力以克服各種相反的阻力,而使車輪滾動,牽引車輛向前運動的情形。車輛的行駛是多種狀態的,因而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1、確保安全和暢通的原則
確保安全和暢通是道路交通的基礎,安全是通行的第一要求,一切車輛的通行都必須以安全為前提條件,遇有不安全因素出現時停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這是貫穿《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基本原則。一方面從交通安全出發,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交通情況千變萬化,一部法規不可能囊括一切情況,所以對《條例》沒有規定但又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以便人們在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明確規定的情況時想方設法完全通行;另一方面也為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有規定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提供分清責任的法律依據。
2、靠右側通行的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則。靠右通行是指車輛在雙向道路上行駛時,從道路的右側通行,這是交通管理制度中的又一項重要內容。 現在世界上對車輛的行駛主張分為兩派,一派以英國為首的少數國家稱為海島派,車輛方向盤在車右邊,實行左側通行;另一派以美國為首的大多數國家稱為大陸派,車輛方向盤在車左邊,實行右側通行。靠右行駛還是靠左行駛,這是由人們的習慣決定的。我國在1946年1月1日前曾左側通行,後來根據大多數汽車的方向盤在左面的實際情況,為便於駕駛員與對向會車時目測安全間距,於1946年1月1日起實行右側通行。
3、各行其道的原則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參與者***行人、車輛等***只能在交通法規規定的道路上或專用道上行進,不得隨意侵入對方行經的道路。各行其道的基本內容是人車各行其道,各種型別的車輛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決交通參與者之間速度懸殊,人、車混行,車種混行和平面混行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4、服從指揮的原則
服從指揮是指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指揮,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如無交通標誌、道路堵塞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