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之法理學複習方法探討
司法考試由於其難度和非常低的通過率,有“中國第一考”之稱。對於司法考試的學習你有什麼心得理解嗎?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司法考試中法理學的複習方法。
對於每一位準備參加司法資格考試的考生來說,剛入門遇到的第一座山就是法理學。複習法理學內容感到很難和無從下手,難就難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沒有直接的法律條文可資援用,其出題依據完全在於一般通行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意在考查考生的法理學素養。正因如此,該部分的試題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較多,易為混淆的知識點也很繁雜,故對廣大考生,特別是非法律專業的考生而言,法理學考試內容複習難度較大,總令人覺得無從把握。
但另一方面,具備紮實的法學基礎理論修養,又是司法資格考試考生必備的基本功之一。學好這部分內容,不僅直接惠及該部分的試題,對於其他部門法的理解、掌握和相應的試題作答,都是大有益處的。具體來看,對法理學這座大山,應當採取何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呢?
一、 找準方向,把書讀薄
從所考的內容看,考試已從單純的死記硬背發展到稍加理解和運用,但範圍始終囿於教材之內。
從歷屆律考、司考真題來看,法理部分較為側重的考點包括:
1. 法的一般理論:法的定義、分類、作用、功能、法與國家、法與道德、法與政治等。
2. 法的歷史發展:法的起源、法系、當代資本主義法的變化、法的繼承、法的移植等。
3. 法的形式和法的實施: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淵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規定、法的適用、法律解釋、法律關係、法律監督等。
4. 法學思潮與法學流派。
因此,在複習教材時應採取有重點的識記方法,即在通讀一遍的基礎上,做做歷年律考真題以檢查記憶程度,然後把遺漏的部分標識在教材相應位置,再結合考點內容開始第二輪的看教材,這種針對性既節約了看書時間,又提高了看書效率,無形中就把教材變薄了。
二、避難就易,抓住重點
有一句諺語說:“河水之所以能夠到達大海,是因為它善於避開堅硬的石頭。”對於廣大考生來說,學習法理學知識的目的不是想做這方面的研究,而是為了儘量全部拿到考分,通過考試。所以在複習過程中,考生沒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論上的難點和熱點尋根究底,因為這些問題往往是法學界尚未定論的內容,如果你非要深挖個究竟,就很浪費時間和精力。例如這樣一個問題:“國家與法之間為什麼不是因果關係?”說實話,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原因是什麼?結果是什麼?因果關係是什麼?國家是什麼?法是什麼等一系列基本法學概念,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都可以寫一篇洋洋灑灑幾萬字的論文。
由此可知,考生知疑而問的精神可嘉,但用這種深入的方式備考,複習方向就失之偏頗了,抓不住重點內容對考試有害無益。其實,對於該問題,只要記住“法既對國家有依賴性又反作用於國家”就足夠了。
三、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難,難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教材內容往往沒有對這些概念進行專門解釋,由於司法考試更注重檢測考生對法律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因此會考查考生對這些概念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考題就曾涉及法、法律規範、法的構成要素、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法律條文等基本概念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如果沒有弄清這些基本概念,不具備紮實的基本概念的功底,這道題是很難做對的。
然而對於這樣的概念指定教材中卻涉及很少。因此建議考生碰到此類問題時應去查一查法學詞典下功夫把教材中沒有,卻須掌握的基本概念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