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設立要件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於不動產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轉移對其的佔有即可達到擔保之目的,因此在實踐中受到社會的普通歡迎。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不動產抵押的相關法律知識。
不動產抵押設立要件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B、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D、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E、產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F、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G、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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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其支配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後,依照法定的程式申請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在房地產登記簿上所作的記載。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因為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如果房地產權利人設定了抵押權,其所有權上就會留有瑕疵,只有通過登記制度公示之後才能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就是進行登記。
房地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是房地產抵押權創設的條件。未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不能創設房地產抵押權。
最後,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記載具有較大的效力,如果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內容為準。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
***一***申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向負責房地產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抵押合同;
***4***房地產權利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如主債合同。
***二***登記機關稽核。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對於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於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登記。抵押登記經稽核准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在該房地產的登記簿上作抵押記錄,記載內容包括抵押權人、抵押物的面積、抵押的金額、抵押設定的日期和期限等。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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