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犯名譽權有什麼行為特徵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那麼你對名譽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名譽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網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特徵

  一、什麼是名譽權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二、網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特徵

  第一,侵權言論的散播更具有廣泛性。

  這是由網際網路的性質決定的。通常情況下,上載到網際網路上的資訊在幾秒鐘之內就能傳遍世界每一個角落。一個人的侵權言論通過網路可以輕易地傳到其他地區甚至是其他國家,與其他侵權方式相比網路侵權的可控性很小。

  第二,侵權言論的危害後果更加難以估計。

  比起傳統媒體,網路傳播的廣泛性和快速性使侵權言論的傳播範圍更大,對於受害人來講,所受到的傷害也就越大。雖然我國網際網路的發展只有幾年的時間,但是非常迅速,隨著網路的進一步普及,網路名譽侵權的危害性在影響面上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網路名譽侵權的責任者更加難以界定。

  責任者除了侵權言論的釋出者,也可能還有網站的經營者,網站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一直是有爭議的。世界各國法律界都在積極立法,尋求完善的解決方式。

  在網路世界中,使用者不僅是資訊的接受者,也是資訊的製作者,使用者常常以個人電腦為屏障,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進入網路,對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同時由於網路上的資訊量巨大,使得網站經營者由於技術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對自己網站上的內容進行有效控制。在這樣的前提下,網路名譽侵權就變得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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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譽權的分類

  公民名譽權

  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敗壞他人名譽。

  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於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法人進行報道怦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佈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訊息,敗壞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