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的風險防範有哪些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的責任,但開證行是否付款,取決於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單據是否與信用證相符,一旦單據存在不符點,開證行就會拒付,信用證業務就由銀行信用轉換成了商業信用,從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動。下文基於出口商視角,對信用證案例引發的相關問題作了詳細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建議,以降低出口商的風險。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信用證與出口商的相關法律知識。
信用證案例中的出口商風險防範
一、案情介紹
出口商廣西外貿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進口商美國B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於2012年10月10日簽訂出口木衣架銷售訂單。訂單中規定:進口商B公司必須於2012年12月10日前開立信用證,A公司於2013年4月21日前裝運貨物。A公司於2012年12月7日收到美國C銀行用 SWIFT MT700報文格式開出的即期付款信用證。
該信用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為B公司,受益人***出口商***為A公司,金額為USD68,000.00,貿易術語為FOB ANY CHINESE PORT AS PER INCOTERMS 2010,裝運港為ANY CHINESE PORT,卸貨港為PORTLAND PORT USA,信用證效期為2013年5月6日,到期地點為開證行所在地,裝運期限為2013年4月6日到2013年4月21日,規定交單期限為提單日後15 天,禁止分批裝運,允許轉運。信用證規定託運人為受益人,收貨人為TO ORDER。信用證規定每個不符點費用為USD80.00,通訊費為USD75.00。
A公司接到信用證後立即安排生產、備貨。船期將至,A公司再三聯絡B公司指定的貨代公司,其均未安排裝運。貨代公司終於安排在4月27日裝船,但是已經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A公司聯絡B公司修改信用證,B公司以信用證修改手續麻煩及費用高為由,承諾交單時接受不符點付款贖單。 2013年4月28日A公司將單據交到交單行。審單後,交單行在寄單面函上表提單據不符點:遲裝運。當日交單行將單據寄往開證行。2013年5月10日開證行美國C銀行發來SWIFT MT734拒付通知,提出了3個不符點:遲裝運;提單顯示裝運港為香港,非信用證規定的中國任何港口;卸貨港為PORTLAND未註明國別。並宣告銀行留存單據聽候交單人的進一步指示。
A公司多次聯絡B公司要求其付款贖單。B公司稱其資金週轉出現問題,無法立即贖單,需要緩幾天。A公司一次次地催促,B公司卻一直拖延。交單行也不斷髮電催付,開證行不予理會。後來開證行將單據寄回。經調查, B公司已提貨,船公司無單放貨。因訂單中無違約責任條款,A公司也無從追索,最終A公司錢貨兩空。
二、對本案例的分析
***一***耽誤船期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的規定,FOB船上交貨是由進口商租船訂艙或是進口商指定船舶,出口商在通常條件下,代為租船訂艙,風險和費用由進口商承擔。FOB貿易術語以“船上為界”作為風險劃分點,同時也是責任和費用的劃分點。通常情況下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同時進口商承擔自那時起的一切費用,但是若進口商責任導致無法按期裝運,只要該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則自約定交貨日期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即使貨物未置於進口商指定船舶之上,風險也提前轉移到進口商。該信用證項下貨物已清楚地通過包裝確定為合同項下貨物,貨物已經特定化。B公司未按時派船接貨導致A 公司未能履行義務,B公司應承擔按照交貨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約定之日即2013年4月21日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就轉移給了B公司。所以耽誤船期的損失應該由B公司承擔。
雖然損失應該由B公司承擔,但是該訂單的結算方式是信用證。信用證與作為其開立基礎的銷售合同或訂單是相互獨立的交易。UCP600第5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風險和損失雖然由B公司承擔。但是因為提單存在遲裝運這個不符點,會導致開證行拒付,出口商A公司也就無法憑單據取得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為了避免單據被拒付, A公司應該據理力爭,堅持讓B公司修改信用證,將信用證的效期和最遲裝運期延後。而不是聽信於B公司貿然發貨,陷入被動。
***二***開證行所提出的不符點是否成立
拒付的成功取決於兩個要素:拒付的時間和拒付通知的內容。開證行應該在UCP600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拒付,即不得遲於收到單據翌日起的第五個銀行工作日結束之前。經查實,單據於2013年5月6日寄到開證行美國C銀行。而C銀行是5月10日發出拒付通知的。MT 734報文格式的名稱就是“REFUSE OF NOTICE”,拒付報文可以不再表明“拒付”字樣。報文一次性列出全部不符點,並按照UCP600規定對不符點單據處置做了申明。從拒付時間和程式上符合UCP600的規定。但是有兩個不符點的準確性值得商榷。
其一,提單顯示裝運港為香港,非信用證規定的中國任何港口,這個不符點不成立。
眾所周知早在1997年香港就已經迴歸大陸,屬於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但海內外對於規定裝卸港為中國任一港口的信用證項下單據稽核一直是標準模糊,爭議不斷。在裝運港為中國任一港口的信用證項下,我國出口商因裝運港為香港的交單,常常遭到開證行拒付。為了避免信用證單據稽核中出現糾紛,如果的確需從香港裝運,直接在信用證中予以明確,可避免爭議。
2013年4月17日在ICC銀行委員會裡斯本春季會議上已經通過了官方意見TA770REV2,明確規定了如果信用證規定裝貨港或卸貨港為中國港口***ANY CHINESE PORT, ANY PORT IN CHINA***或交貨地點為中國,對顯示實際裝卸港口或交貨地為香港的相符交單不能進行拒付,按照此意見,拒付無效,國際商會將不予支援。由此看出,這個不符點不成立。
其二,提單的卸貨港為PORTLAND***波特蘭***未註明國名,此不符點不成立。
ICC Banking Commission於2009年11月底在布魯塞爾召開的年會上討論並通過的意見TA701 rev中規定:“運輸單據上顯示的收貨地、裝運港、卸貨港等地點後無需加註國別名稱。”如果顯示國別,可以顯示國別的ISO程式碼,使用ISO程式碼來代替國別並不導致矛盾或衝突。
但在現實中,世界上不同國家有相同名稱的港口,這些重名的港口如果不寫國別會引起混淆。比如,全球有4個波特蘭港口,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有同名港口。其中美國有兩個,美國東海岸的PORTLAND***MAINE洲***,美國西海岸的PORTLAND***OREGON洲***。
本案例中填寫卸貨港時未註明國別,而提單為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的,也沒有詳細的收貨人資訊,無法從此項判斷卸貨港為美國哪個洲的PORTLAND。從提單內容上的也無法判斷在哪個國家或是哪個洲卸貨。這樣就可能出現南轅北轍的情況。而且在實務中,美國海關方面規定:如果由於收貨人資料不詳細導致貨物不能裝船,或在卸貨港不能卸貨、清關等一切後果及由此引起的罰金將由託運人自行承擔。美國港口規定運到美國的貨物,卸貨港和最後交貨地除具體地點外還必須加上洲名。
由於案例中信用證卸貨港為PORTLAND PORT USA,但未規定是美國東海岸還是西海岸的PORTLAND PORT,根據ISBP745第V段的規定,開證申請人應承擔其開立或修改信用證的指示模糊不清所帶來的風險。
三、本案例的幾點啟示
***一***進口商的資信調查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應慎重選擇交易對手。“KNOW YOUR CUSTOMER”早已成為商場上的黃金法則。出口商應該注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可以通過商業資訊服務機構、信用保險公司、相關銀行、商會、相關國內客戶、我國駐外商務參贊處等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與評估,瞭解進口商的資信情況,規避可能蘊含的風險。同時須認真稽核交易涉及的實體或者個人是否涉嫌國際制裁,對新業務、新客戶要尤其謹慎,避免與涉及國際制裁的實體和個人進行交易,以免面臨被外國政府和組織凍結或扣劃資金、扣押單據的風險。
***二***進口國貿易環境調查
在簽訂合同前做好相應的調查,並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跟蹤。特別要關注進口國國家風險。2013年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指出全球國家信用風險總體呈上升趨勢。出口商應及時掌握進口國國家風險,調查和評估進口國的貿易環境,同時,還要注意進口國海關及港口的相關規定。部分美洲國家海關對於進口貨物實行單方放貨政策***即由海關決定是否放貨給收貨人,而不是船東***,船公司不承擔由於目的港海關的放貨政策而造成的損失及後果。如巴西財政部海關管理司於2013年5月6日起執行1356號令。根據新規,進口貨物清關完畢後,進口商可不憑正本提單提貨。因此出口商在發貨前務必與進口商明確相互的義務、權利及責任,以避免今後貿易糾紛。
***三***開證銀行的資信調查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的責任。後金融危機時期,一些國家受到債務危機的困擾,尤其是希臘、義大利等國內經濟狀況不佳的國家,這些國家某些銀行不遵循國際慣例行事,較以往更容易出現違規操作。出口商應注意防範此類開證行風險,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應儘可能地選擇規模較大、歷史悠久的、較熟悉國際慣例且信譽卓著的國際大銀行,應向穆迪、標準普爾、惠譽等信用評級機構調查開證銀行的信用評級。對於資信較差或信用等級較低的開證行,可以要求進口商開立保兌信用證,由另一家資信較高的銀行對信用證加具保兌,這樣可以避免來自開證行的潛在風險。
***四***對承運人或貨代的調查
掌握承運人,就可以有效控制貨物,避免錢貨兩空。若進口商堅持以FOB貿易術語成交,出口商更應注重承運人或貨代的主體資格的確認和調查,採取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對於無船承運人***NVOCC***,要核實其是否在中國交通運輸部備案。如果沒有備案的,可向客戶婉拒,改為船公司的提單。如果是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要在中國商務部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訊管理系統核實其是否備案。同時要求無船承運人或貨代出具保函,承諾貨到目的港後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同時注重貨物的跟蹤調查,密切關注貨物的動向。
***五***規範合同形式並訂立好合同條款
貿易合同是信用證開立的基礎。國內大多企業以訂貨單***PO, Purchase Order***或形式發票***PI, Proforma Invoice***成交,其格式、條款專案和內容都較簡單,方便高效,但是因為缺少不可抗力、貿易爭議的解決、違約責任等條款,一旦出現糾紛解決起來比較麻煩。之所以要制訂規範的書面合同,是為了明晰雙方權利義務,能夠為潛在的爭議及風險提供經濟方便的解決方案。合同條款的內容除了包括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貿易術語、運輸方式、結算方式、保險外,還應包括不可抗力、貿易爭議的解決、違約責任、選購的合同準據法等條款,以保護各自的合理利益。出口商應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貿易術語,最好避免使用FOB貿易術語,儘可能簽訂CIF、CIP、CFR或CPT貿易術語,從而掌握對貨物的控制權。若以FOB貿易術語成交時,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進口商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避免出現貨等船的情況。
***六***稽核好信用證並按照規定嚴格制單
出口商必須對信用證進行稽核,消除信用證交單時的潛在風險,如果來證內容有其不能接受或無法做到的條款和規定,應立即聯絡進口商要求改證。本案例信用證效期為2013年5月6日,到期地點為美國開證行所在地,開證行掌握了主動權,如果單據傳遞延誤造成過效期,開證行可以拒付。
為了防止信用證過期,受益人***出口商***必須提早寄單,並要防範單據在寄單行與開證行之間丟失。出口方單證人員必須掌握信用證的基本知識及操作流程,熟悉UCP600以及 ISBP745,關注ICC銀行委員會最新的意見動態,正確理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注意單據之間的邏輯關係、拼寫等細節問題,認真制單。確保單同相符、單證相符、單單一致。這樣才能做到信用證項下的安全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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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風險的管理措施
1.企業管理者要重視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教育。
外貿出口企業的決策者不僅要具備預測和減少風險損失的能力,更為重要的是使企業員工都樹立起強烈的風險意識,並建立一套高效的出口風險預警防範機制。要在企業中形成人人懂風險,人人講風險,人人防風險的意識
2.建立高效的風險預報防範體系。
外貿企業最好能做到有專人對本企業進行風險調查、預測,並結合本公司和其它公司的經驗教訓,及時向決策者提交風險預報書,並督促各部門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3.採取多元化經營戰略。
多元化經營戰略包括產品多元化、經營範圍多元化、市場多元化三個方面。國際市場變幻奠測,如果經營品種單一,一旦該產品需求減少,企業會遭到巨大損失。同樣,通過出口市場多元化的辦法可以減少因市場單一承擔的政治經濟上的巨大風險。經營範圍多元化則是指太企業進行跨行業、跨部門經營來分散風險,從而提高抗擊風險的活力。
4.強化資金管理。
我國外貿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普遍嚴重不足,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很強。這樣,一筆較大業務的損失或滯銷商品的資金佔用,就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因此,對企業資金加強管理就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項工作。企業可以努力擴大自有資金比例,及時回收欠款.減少不合理資金佔用來防禦風險的衝擊。
5.加速技術進步,嚴守技術祕密。
技術含量高的產品不僅創匯額高,創利大.而且競爭能力強,市場風險小。因而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可有效地降低出口風險, 同時推動產品出口。嚴守技術祕密就是保住了出口業務,對於先進的技術,這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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