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垃圾清運管理規章制度
要想保證小區乾淨衛生,應當定時進行垃圾清運,小區要嚴格執行相關的垃圾清運的規章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1、垃圾清運實行“專車專人,定時計量”的原則:運輸車輛全部採用專門購置的垃圾吊臂車配備專門的封閉垃圾箱;配備專業駕駛員;運輸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確保9:00結束;對每個運輸垃圾數量統一計量,作為半年及年終考核依據。
2、拉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駕駛員行為規範駕駛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天出車前必須檢修車輛,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3、在清運過程中,吊臂車只能運輸生活垃圾,嚴禁用於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4、車廂內清運後不得有殘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汙水箱。收車後,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乾淨衛生,無異味。
5、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臺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6、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要有必要的勞保用品。
7、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臺式車要用篷布遮蓋嚴實,運輸過程中嚴謹揚撒、洩漏。
8、清運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20-50元的經濟處罰或待崗檢查,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篇二
為提高我鄉環境衛生質量,創造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使垃圾清運有效,規範管理特別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二、對轄區範圍的垃圾進行及時清運。
三、各村保潔員應按時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須全部集中到中轉站。
四、垃圾清運員應做到每週兩次清運到焚燒爐進行處理。
五、保潔員、清運員就及時對保潔、清運設施、運輸車輛進行保養、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運工作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及時解決。
七、認真完成環保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接受上級佈置的其他臨時性、突擊性任務。
篇三
夏季到了,為確保社群居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運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後。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群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三、垃圾清運人員管理:
***一***必須著環衛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乾淨,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後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週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篇四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垃圾的科學化、規範化處理,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法規、規章,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2個相關村莊***“一河兩路”範圍內的18個村莊及南莊等***,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辦事處環衛園林所負責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並配合市執法局三中隊做好查處隨意傾倒垃圾行為。
第四條 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院內及“門前三包”區域內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為防止相互推諉現象發生,凡在“門前三包”區域內發現的垃圾,均按照區域所屬單位傾倒進行處置。
第五條 22個相關村莊必須按照每100戶設1名的標準分別設立專業環衛隊伍,負責村莊街道的保潔和垃圾收集,保潔工作效果與工資掛鉤;按照15—20戶設定1個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設施。每天早晨8點以前村民將垃圾投放到固定地點,其他時間一律不準投扔垃圾;本村保潔人員必須於當天8:30點以前收集至環衛所指定垃圾點,由辦事處環衛所負責統一清運。以達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潔、無堆積垃圾的標準。
第六條 規定範圍內的垃圾清運,實行集中收集、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決杜絕“二次汙染”。任何單位和村莊不得私拉亂倒,必須委託環衛管理所代運,並按規定交納服務費,每年初雙方必須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並認真履行義務和相關職責。
第七條 參照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的相關收費標準規定,垃圾清運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村莊,垃圾清運費根據村莊總戶數收取。按照每戶每年72元的標準至少提前預交半年的費用,由經管站從村莊賬戶中扣除;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企事業單位***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元。各單位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依據當月實有人數上繳費用;
已實施物業管理並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戶每月5元。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垃圾收集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物業公司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上繳費用;
旅店***包括賓館、旅館、中心及招待所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門核定的床位數每床每月6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餐飲業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他個體工商戶,按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集貿市場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64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 城市公共衛生費的收費標準:各企事業單位外牆四周衛生責任區由環衛部門保潔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標準收取公共衛生費。
第九條 從村莊主要負責人個人工資中支出2000元作為全年村莊環境保潔考核押金,辦事處另外給予獎勵基金2000元,共計4000元作為獎懲基金。對不按照指定地點投放垃圾或村莊轄區環境髒亂差者,每查處一次扣200元,被市級部門通報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據日常考核結果兌付獎懲基金。
第十條 對拒不簽訂垃圾清運委託協議的村莊及企事業單位,辦事處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對多次催繳仍拒絕交納環衛保潔、垃圾清運管理費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或居民,由環衛部門提前告知對其停止保潔、清運服務。
第十二條 各企事業單位、村莊嚴禁私拉亂倒垃圾、私自設定垃圾場,不得隨意傾倒和處置垃圾。執法局三中隊要加大對私拉亂運垃圾的查處力度,一旦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三條 對暴力抗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件不符的相關規定,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辦事處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看過的人還會看: